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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七件大事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1987]7号文件的要求,哈尔滨市从1989年7月12日开始对全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住房进行了清理,共历时1O个月。在56名市级领导干部中,有14人住房超面积,其中超5平方米以下的5人,5平方米以上的9人(多是1938年或"九三"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又长期担任市级领导工作,在验收中按"老干部老政策"、"新干部新政策"处理),合计超面积总数为138.68平方米;局级干部住房超面积的146人,其中超5平方米以下的105人,超5平方米以上的41人,超面积总数为737.38平方米;处级干部住房超面积的784人,其中超5平方米以下的491人,超5平方米以上的293人,超面积总数为4 303.16平方米;科级干部住房超面积的884人,其中超5平方米以下的601人,超5平方米以上的283人,超面积总数为4 028.69平方米。
经过调查和群众举报,用公款装修住房的干部有104人,其中局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15人。查出转租公房线索2 338条,其中属于干部转租出兑公房线索147条;违纪建房干部13人,违纪金额7.13万元。
为纠正已查出的问题,按照省下发的《清理住房检查标准与纠正处理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关于干部建房、住房问题的清理纠正意见》及《说明》和《补充说明》、《关于干部住房实行超标加租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项政策,对长期空闲的住房,经调查核实,共查封空闲三个月以上的干部住房150套,对其中确无正当理由的45套住房予以收回,由产权单位另行公开分配。对党政干部住房面积超5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规定加租,超15平方米以上的,已调了27户,自动倒出住房16套。产权不明的98户,重新明确了产权并开始启租;有131户超出公助金标准,将超出的30.2万元全部收回。对市郊和两县(市)农村乡镇干部多占用的16 349平方米宅基地,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纠正,共收回宅基地15 496平方米,因故不能退回的,按加收土地使用费办法处理。对干部购买公有旧住房,价格偏低的,收回差价款,共54 603元;对享受优惠价购买公有旧住房后被征用或转卖的,收回增值款113 854元;对转手倒卖公房承租权从中牟利的坚决查处,共收缴非法所得2.7万元,有的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查出干部转租、出兑公房的线索147条,除转省21件外,由市立案查结42起,收缴非法所得9.3万元,处理违纪干部42人。查处干部非法用公款公物装修住房19起,收缴违纪金额4.98万元,处理违纪干部19人。其中局级4人,处级4人,科级以下11人。对干部利用职权,乱拉资金,用公款为个人建、买住房进行了调查处理,共收回公款8.73万元。经过清房工作,全市共收回超标款及非法所得168万余元,决定收回住房88套。收到群众举报信738件,已查结666件,查结率占90.2%。其中立案查处的257件全部查结,并按政策给予批评教育的200人,受到政纪处分的3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7人,收回违纪款22.63万元,收回住房11套。
(周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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