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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市纪委于2月提出了《市纪委市监察局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区、县(市)和市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几点意见》。经市委决定和省纪委批准,3月10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合署办公。合署办公后的市纪委、市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市监察局局长、副局长进市纪委常委班子,局长任副书记,副局长任市纪委常委。未担任监察局领导职务的常委,有权处理分管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工作。为有利于政府继续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局正副局长的任免仍按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规定程序办理,保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继续对市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监察局继续按照《行政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到3月底,全市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和部分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工作基本完成。合署后的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内设机构,由合署前的21个减少到17个,减少19%。七区五县(市)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减少了25%。
(于新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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