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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综述】
 
 
    1995年,市委、市政府领导人亲自动手抓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组织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含县市的科级)领导班子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在检查执行两个"五条规定"的同时,还检查了执行中央关于"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四项补充规定情况。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关于“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工资奖金;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例;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豪华小汽车”的4条规定进行自查,并进行纠正。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方面,重点查处了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中梗阻”的案件。在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方面,在继续抓好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确定的清理乱收费、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不正之风工作的同时,还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三股不正之风进行了认真整治。在执法监察工作方面,对102户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集中开展了"反拖拉、反刁难、反梗阻、反勒卡"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深化了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约束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公开,群众监督评议等制度,全市已建立和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3 000余项,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于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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