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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随着中外各种各类宗教寺庙在哈尔滨市内兴建,宗教管理也随之得到发展。
全市的宗教管理机构,有政府设置的职能部门,也有各种各类宗教社会团体自上而下形成的
一套体系。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中东铁路局民政处设宗教科,管理市内和铁路沿线教堂,由
于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而于1924年撤销。
中华民国时期,全市宗教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设立宗教事务案内所,控制和管理中外宗教事务,同时成立伪满洲国佛
教总会、哈尔滨国际基督教联合会、满洲协和回教分会等各类宗教团体,为日伪反动政权服
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宗教事务由市民政局社会科专职人员管理。1951年10
月,市政府成立宗教事务处。1962年9月,民委和宗教处合并为民族宗教事务处。1963年5月,
民族宗教事务处改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瘫痪,停止工作。
1979年4月,市委决定恢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把宗教工
作转到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恢复和健全各爱国
组织,加强宗教职业人员思想教育,支持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
协助各教发展自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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