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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宗教》
 
 
第七篇 宗教事务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宗教管理机构
 
 
  哈尔滨在形成近代城市以后,因朝代政权更迭,宗教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也随之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工作由市
民政局社会科管理。以后,在市政府文教委员会内设立外资登记处,其全称是“接受外国津
贴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专门登记处”,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宗教团体登记和管理。
  1951年10月,成立宗教事务处,隶属市政府文教局,工作人员4名(兼职1名),由文教
局副局长陈振球兼任宗教处处长。
  1952年10月,陈振球调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后,由文教局局长史文生兼任宗
教处处长。由于宗教工作日益繁重,宗教处编制由3人增至6人。1953年4月,文教局分为文
化局、教育局,宗教处归属教育局领导。1954年6月,市政府又决定宗教事务处归文化委员
会领导,并增加3个事业编制,全处共9人。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加强宗教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宗教事务处为市直属
处,归市人委机关党委领导。编制增加到12人。
  1962年3月,白耘任宗教事务处处长。9月,民委和宗教处合并为民族宗教事务处。
  1963年5月21日,市人委民族宗教事务处改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编14人,设秘书科、
民族科和宗教科。9月13日任命白耘为副局长,高松为副局长(兼职)。9月19日,秘书科、
民族科和宗教科改为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
  1964年3月,市委任命白耘为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白振河、李其白、石长森、刘锐为
党组成员。定编15人,有中共党员干部12人,成立党支部,归市人委机关党委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被砸烂,停止工作。1979年4月,市委决
定恢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编制15人。8月,市委、市政府任
命刘福瑞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庆年为党组副书记、民委
副主任,石长森为党组成员、民委副主任。
  1981年9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陶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3年11月,市委批准陶格任市民委主任(兼);张庆年任市民委副主任、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徐明勋、马运荣任市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石长森任市民委顾问、党组成
员。
  1984年6月,市编委决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编25人,事业编4人。
  1985年9月,任命孙喜堂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徐明勋、马运荣为副
局长,党组成员,张庆年为巡视员。
  1989年,经市人大批准,任命孙喜堂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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