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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在形成近代城市以后,因朝代政权更迭,宗教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也随之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工作由市
民政局社会科管理。以后,在市政府文教委员会内设立外资登记处,其全称是“接受外国津
贴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专门登记处”,有2名工作人员负责宗教团体登记和管理。
1951年10月,成立宗教事务处,隶属市政府文教局,工作人员4名(兼职1名),由文教
局副局长陈振球兼任宗教处处长。
1952年10月,陈振球调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后,由文教局局长史文生兼任宗
教处处长。由于宗教工作日益繁重,宗教处编制由3人增至6人。1953年4月,文教局分为文
化局、教育局,宗教处归属教育局领导。1954年6月,市政府又决定宗教事务处归文化委员
会领导,并增加3个事业编制,全处共9人。
1955年,根据中共中央加强宗教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宗教事务处为市直属
处,归市人委机关党委领导。编制增加到12人。
1962年3月,白耘任宗教事务处处长。9月,民委和宗教处合并为民族宗教事务处。
1963年5月21日,市人委民族宗教事务处改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编14人,设秘书科、
民族科和宗教科。9月13日任命白耘为副局长,高松为副局长(兼职)。9月19日,秘书科、
民族科和宗教科改为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
1964年3月,市委任命白耘为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白振河、李其白、石长森、刘锐为
党组成员。定编15人,有中共党员干部12人,成立党支部,归市人委机关党委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被砸烂,停止工作。1979年4月,市委决
定恢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办公室、民族处、宗教处,编制15人。8月,市委、市政府任
命刘福瑞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庆年为党组副书记、民委
副主任,石长森为党组成员、民委副主任。
1981年9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陶格任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83年11月,市委批准陶格任市民委主任(兼);张庆年任市民委副主任、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徐明勋、马运荣任市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石长森任市民委顾问、党组成
员。
1984年6月,市编委决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定编25人,事业编4人。
1985年9月,任命孙喜堂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徐明勋、马运荣为副
局长,党组成员,张庆年为巡视员。
1989年,经市人大批准,任命孙喜堂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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