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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宗教》
 
 
第二篇 伊斯兰教
 
 
第一章 宗教活动
 
 
第六节 坟  地
 
 
  伊斯兰教习俗与信仰它的少数民族习俗交织在一起,有不与其他民族同葬一处的说法。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哈尔滨回族集资购买了南岗大安街北端的10.71亩义地,又在太
平桥买了一块义地。1916年,滨江县要在东四家子(道外二十道街与太平桥交界处)回民义
地建公园,下令速迁回教公墓,经宗教界上层人士清真寺教长张俊臣交涉未果,多数坟墓未
能迁出。同年,回族按户捐助,又在三棵树购地6垧,为回民义地。此后,伊斯兰教的阿訇
们经与官方交涉,由穆斯林出钱修建了滨江回教公墓纪念碑,碑面有“民国19年11月1日回
教民众公建”字样。
  1958年,全市回民公墓迁往荒山,为方便穆斯林丧葬服务,在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
的支持下,于1986年收回了荒山回民墓地的管理权,并委派专人管理。1988年,经市财政局
拨款,购置了殡葬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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