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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商业银行
 
 
【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
 
 
    该行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注册资本22 193万元,下属64家支行,150个营业网点,从业人员2 400人。城市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坚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截至年末,各项存款余额520 417万元,较年初增加90 471万元,增长21.04%。其中:储蓄存款余额275 153万元,较年初增加53 830万元,增长24.32%;对公存款余额247 220万元,较年初增加41 546万元,增长20.2%。各项贷款余额320 624万元,较年初增加30 991万元,增长10.7%。
    1997年末,累计发放工商业贷款108 265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3.77%。为中央商城投放2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购进商品。为医药集团公司投放1 625万元,为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放贷款200万元,解决进口化肥二元素的所需资金。1997年新发放贷款1.4亿元,收息率达95%。1997年末,贷款余额212 359万元,占各项贷款的66.23%。1997年新增贷款6 788万元,增长3.3%,为支持私营及个体企业发展,向南岗区人和地下商场750多户个体经营者发放贷款5 150万元。通过吸收社会存款,至1997年末,共向科技企业投入1.5亿元资金。为科技示范村建国电磁线厂注入400万元资金;科技委托贷款4 400万元,为哈尔滨市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注入资金,培育科技成果。
    合作银行成立以后,由64家支行分散建户改为统一在市人民银行建户,保证原信用社到期兑付债券的4.5亿元资金,偿还再贷款2.2亿元和拆借资金8 130万元;由64家支行独立同城清算改为集中划片清算;统一会计科目,建立起规范的核算体制,建立全国城市合作银行异地通汇,1997年发生792笔通汇业务,金额达5 276万元。现有保管箱800个,截至1997年末共出租108个,占全部保管箱数的13.5%,收入38 800元。该行拥有各类计算机328台(套),开通电脑营业网点140个,占全行网点总数的93%。储蓄网点上机率达100%。1997年取得全国电子联行行号,发生通汇业务3 699笔,金额达34 854万元。
    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科技支行  该支行前身是哈尔滨科技信用社,成立于1993年4月。1997年2月成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1个支行。截至1997年末,存款余额3.52亿元(1997年当年存款纯增1.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6亿元,其中科技贷款3.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5%;1997年当年贷款余额7 543万元,其中科技贷款为5 657万元;实现利税1 025万元。贷款回收率一直保持90%以上,没有呆滞呆死贷款。1995年被金融信誉等级评定部门评为AAA级金融单位,1996年被国家科委授予"中国星火计划十周年先进集体"称号。
    科技支行坚持为科技服务宗旨,集科技信贷、科技风险投资、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科技经费代放代收于一体,为科技实行全方位服务,初步实现政府科技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的结合;坚持商业银行运行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建设。1995年8月,国家科委曾确定该行为全国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单位。
    (张  云  梁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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