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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商业银行
 
 
【市农业银行实施农业倾斜政策】
 
 
    1989年,各项贷款余额为144 638万元,比上年增加30 840万元,增长27.1%,比总行核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少占用31万元。在严格控制贷款总量的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383工程"要求,制定贷款顺序目录。商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0.8%、1.6%和O.5%;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比上年上升19.%和 O.8%。
    1.增加农业投入,支持粮、菜、牧、渔基地建设。在贷款项目安排上,分类排队,有保有压。1989年,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48 281万元,比上年增加10 222万元,增长26.9%。其中:银行发放40 335万元,比上年增加1O 193万元。银行、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中。用于支持种养业的贷款10 962万元,占贷款总额16.3%,比上年增加2 387万元,增长27.8%;用于支持集体工副业的贷款5 57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33.7%,比上年减少580万元,下降9.4%。全年累计发放粮食生产贷款2 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 177万元,增长90%,重点解决了旱改水、水稻早育稀植、玉米综合技术攻关等增产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累计发放蔬菜生产贷款 1 026万元,比上年增加662万元,增长1.8倍,重点解决了新建1 500亩春菜基地、130个夏菜基地村、10处标准化育苗中心和秋菜良种增肥以及万亩保护地栽培等生产项目的资金需要。全年累计发放畜牧业贷款7 850万元,比上年增加1 811万元,增长30%,重点支持郊区发展奶牛和禽蛋生产、阿城发展黄牛生产、呼兰发展肉鸡和生猪生产;支持国营农牧场新建、改建鸡、牛、猪舍76 600平方米。全年累计发放贷款350万元,比上年增加46万元,增长15%。支持开发养鱼水面1.5万亩,增加精养高产水面1万亩。
    2.调整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结构。1989年,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储备化肥增加1O.5万吨,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45万吨进口化肥全部提前到货。市农业银行在信贷规模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压缩集体、个体商业贷款和其它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帮助企业清资挖潜、灵活调剂资金等措施,支持商业部门增加农资储备,扩大购销。全年累计发放农业生产资料专营贷款38 886万元,贷款余额净增加8 540万元,占商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总额的65.7%;集体、个体工商业贷款比上年减少917万元,下降19.02%。支持商业部门购进化肥21 0多万吨,农药9 065吨,农膜12 231吨。
    3.改进收购资金管理。市农业银行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三清(清收往来拖欠、清收挤占挪用、清理超储积压)、一转(对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转帐结算)、一管(银行对收购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全面包干责任制(粮食收购资金按部门分工实行包干)"。根据收购资金的6条渠道(上半年农副产品季节性下降到期归位的资金;各行从当年新增加的存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当地银行按规定比例增加的借款;财政部门应拨的加价款和政策性补贴;企业应按规定补充的自有流动资金;应当挖掘的资金潜力),主动摸清资金底数,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反映,促进有关部门落实收购资金,并全力筹集农行应承担的资金。保证前期下降的收购资金按时归位;从新增存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收购;清理收回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督促企业按计划调销农副产品,主动清理拖欠货款;及时调剂、调度系统内资金,收购计划内农副产品资金一次到位。全年累计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45 366万元,比上年增加7 831万元,增长23.4%,支持商业部门收购粮食13万吨,种籽0.6万吨,烤烟17万担,超额完成国家收购计划,没有出现"打白条"现象。
    4.市农业银行在控制乡镇企业贷款总量的同时,按着产业政策,采取控中有保、收旧贷新、扶优限劣、搞好存量的办法,把工作立足点放在管好用好现有资金上,压缩了与大工业争原料、争能源的“五小企业”(小钢厂、小酒厂、小纱厂、小毛纺厂、小炼油厂)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腾出资金和规模优先支持"星火计划"和生产名优产品企业以及一类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启动资金需要。银行在乡镇企业贷款"零增长"的情况下,先收后贷,累计发放贷款12 055万元,比上年减少4 576万元;信用社累计发放乡镇企业贷款12 374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
    5.加强信贷扶贫。在信贷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市农业银行砍出一块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层层建立扶贫责任制,支行、办事处每年扶持1个贫困乡,营业所、信用社每年扶持1个贫困村,农贷员每人每年扶持3至5个贫困户,并采取"三定"(定任务、定项目、定措施)、"四包"(包放、包收、包效益、包脱贫时间)、"七帮"(帮制定致富规划、帮制定致富生产措施、帮落实生产项目、帮解决生产物资和产品销售、帮搞好经济核算、帮提供经济信息、帮树立脱贫致富决心)的扶贫措施。对贫困户贷款实行优惠政策。在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上,对投资少、见效快的扶贫项目,自筹资金比例适当降低;在贷款额度上,在确保按期归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在贷款期限上,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比重;在贷款方式上,对信用好的可不担保或抵押,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贫困户贷款。1989年,银行、信用社共对23 768户贫困户发放贷款473万元。
    (何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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