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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强化金融宏观管理。一是对全市15家金融性公司及金融机构投资开办的非金融性公司进行复查,提出了撤、并、留方案,经报总行批准,撤销了4家,保留了11家。认真解决了已保留公司资本金不足和党政干部兼职等问题,纠正了超范围吸收存款、超规模和违规放款等不正当业务行为。二是加强了城市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从强化城市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入手,对全市24家信用社相继建立了内部业务、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使信用社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信用社管理职责分工的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市信用联社、行政挂靠单位以及董事会对城市信用社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解决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问题,规范了信用社的行为,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截至年末,全市城市信用社的各项存款达到2.2亿元,较上年增长27.8%;各项贷款达1.8亿元,增长了21.8%。三是进一步完善集资规范化管理,积极支持企业生产自救,严格掌握企业集资限额、资金投向,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效益检查。严格制止高息集资和其它不合理集资,全年共批准233户企业集资2 025万元,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计划之内。四是加强金融条法工作,依法管理金融。先后制定了《关于对专业银行储蓄所设置有关问题的规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股票管理办法》等金融法规。(王德臣 许国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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