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哈尔滨市在统计法制建设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完成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市统计局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和区、县(市)领导赠送普法学习材料,并进行答题测试;对市直60多个部门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测试。全市通过举办各种统计普法培训班,培训专、兼职统计人员近9000人次,全面完成国家及省统计局部署的“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二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在区、县消灭统计执法空白点,检查单位和罚款额度有所提高,依法检查和廉洁执法能力得到增强。全市在工业、投资、劳动工资等专业检查基本统计单位1053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66起,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20件,其中给予行政警告70件,进行经济处罚144件,收缴罚没款40多万元,占全省罚没款的80%。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统计局对原有的法制工作制度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建立统计执法“十不准”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使统计法制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是通过了省人大“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在区、县(市)统计局自检自查的基础上,6月末到7月初,市统计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11月下旬,省“一法一例”统计执法检查组对哈尔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