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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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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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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第一起治安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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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1日公开审理了哈尔滨市第一起治安行政案件。原告张秀兰,女,55岁,系哈尔滨市南岗区向上食杂商店营业员,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裁决处以7天拘留。张秀兰不服,向哈尔滨市公安局申诉,哈尔滨市公安局作出二级裁决,维持一级裁决。原告仍不服,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裁定维持二级裁决,并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张秀兰不服道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申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经复核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了道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王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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