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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审判
 
 
【审判工作改革】
 
 
    市法院在中院机关推行以案件运行、专业分工、审判职权、执行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为内容的6项深化改革措施。
    第一,实行案件运行改革,把告立庭建成流程管理中心。强化、规范告立庭职责,使其发挥牵"风筝"线的作用。全院各类案件统一由告立庭立案,掌握案件入口和出口,跟踪案件流程,监督案件审限。
    第二,实行专业分工改革,把书记官处建成审判工作辅助中心。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庭的近百名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书审分离,由书记官处承担全部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对案件实行书记员、法庭、开庭日期三排定,实现审判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三,实行审判职权改革,把合议庭建成案件决策中心。还审判权于合议庭,合议庭由经过严格“双考”确定的审判长负责,审判长在合议庭中起主导和核心作用,对合议庭的审判活动有统一的指挥权和调度权,有权签发非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文书,对各自合议庭裁决的案件质量负责,实行责、权、利统一。
    第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把审监庭建成审判工作监督中心。强化审监庭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能,由过去的单一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向申诉复查和监督检查并举转变,在审监庭设立案件质量抽查小组,定期对审结的案件进行抽查通报。在监察室设立审判纪律投诉办公室,在干部处建立法官考核档案。强化外部监督,设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为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聘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司法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设立法院宣传中心,定期向社会发布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第五,强化内部制约,在执行庭推行"四制",实行执行人员"双考"上岗制,执行长负责制,重要事项合议制和超期案件换人制。
    第六,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在干部流向上,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实行精简内设机制,充实重点部门;实行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实行精简二线、充实一线。在于部管理上,实行由年终集中考核变为平时动态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惩、福利、职务升降“三挂钩”。在干部培养上,实行“三个一批”,即对优秀青年干部,下派一批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对专家型干部,选送一批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对复合型法官定期轮岗,尽快培养一批高潜质、专家型、复合型法官。(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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