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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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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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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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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在巩固完善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案件运行流程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出了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办案、裁判文书改革和完善陪审员制度三项改革。全年全市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1.2万余件,贴近了审判一线,加强了审判监督;裁判文书改革得到强力推进,中院和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均已按新的要求撰写裁判文书,在一定范围和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审判工作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和公正;形成了《人民陪审员条例》。已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侯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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