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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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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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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出租车司机票歉的罪犯梁国军被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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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军,男,26岁,捕前住动力区黎明乡4委3组,无职业。1982年因放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87年2月11日因抢劫罪被逮捕。
罪犯梁国军,于1986年12月31日至1987年1月18日,先后在哈尔滨市道外、南岗、香坊等地,趁乘出租汽车之机,以持刀威逼和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9次,抢劫出租车司机票款600多元、手表2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4月21日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判处抢劫犯梁国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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