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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11月16日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特大贪污、诈骗、赌博犯张淑芝、袁兆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淑芝,女,46岁,捕前系阿城市农业银行阿什河信用社南城信用站信用员。袁兆华,男,46岁,捕前系阿城市阿什河乡南城村农民。罪犯张淑芝、袁兆华系夫妻。张淑芝在1976年3月至1986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信用员职务之便,采取收储蓄款不下帐、偷支储户存款、冒名贷款、收回贷款不报帐等手段,共贪污信用社库款233 260.91元,所获赃款除一小部分用于生活挥霍外,其余全部提供给袁兆华用于赌博。张淑芝与袁兆华在1985年12月10日至1986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黑龙江省松花江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金吉祥(另案处理),先后12次在松花江军分区诈骗公款21.1万元,全部用于赌博。袁兆华自1972年至捕前,常年参与赌博,每次输赢赌资由上百元发展到上万元。张淑芝自1984年10月至捕前,经常携带巨额公款与袁一同出入赌场,参加赌博。二犯将贪污、诈骗的巨额公款均用于赌博输掉。(王文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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