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 249件,审结24 139件,结案率为91.9%。与上年相比,收案上升11%,结案增加11.9%。出现3个变化:一是重大刑事案件明显上升。全市新收一审刑事案件1 765件,仅上升1.6%,但其中由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刑事案件140件,上升27%。二是民事案件持续上升。全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3 235件,上升11.8%。三是新型经济纠纷案件增多。全市新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 065件,与上年基本持平,但其中承包、租赁、联营、转让、专利等新的经济纠纷案件216件,比上年增加29%。
全市法院工作在4个方面有新的进展:一是全局观念和服务观念有所增强,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为改革和建设服务的指导方针,注意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积习。二是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提高,有133名干警取得了全国法院业余大学毕业证书,还有230名干警参加了各种专业岗位培训。在全市法院干警中拒礼拒贿782人次,拒收钱物折核人民币79 720元,拒绝吃请930次,拒绝说情1 545次,收到当事人各种方式的表扬677件。三是制定了9个保证严格执法的规范性试行办法,对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执行工作有了进展,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 044件,结案4 350件,分别比上年增加33%和43.4%,未结案件下降56.6%。(王文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