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于1946年8月23日,当时称哈尔滨地方法院,下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和监狱;1948年1月,改称为哈尔滨特别市法院;1949年3月,又改称为哈尔滨市人民法院;1954年9月,改称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中法院被撤销,1973年重建。1979年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和经济行政案件。1986年设立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在7区、2县9个基层人民法院中,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1986年,基层人民法院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33个(阿城县15个,呼兰县6个,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和动力区各2个)。增设人民法庭后,就地、及时、正确地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及轻微的自诉刑事案件,方便了群众诉讼,缓解了"打官司"难的问题。
198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二审和申诉案件l 975件,比1985年增加16.2%;结案1 642件,比1985年增加36.95%。其中,受理刑事案件881件,结案732件,分别比1985年增加7.97%和52.5%;受理民事案件839件,结案717件,分别比1985年增加20.2%和17.5%;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55件, 结案193件, 分别比1985年增加37.8%和77.06%。两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①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696件,判处罪犯1 028人。精心组织审理了16起全市人民关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了犯罪分子。②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483份;对287名被判处拘役、管制、缓刑以及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了回访考察;审批减刑、假释和处理重新犯罪案件1 084件。③先后召开各种类型公开宣判大会218次,开展法制讲演376次,开展法律咨询4 463次,被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285件;办法制宣传栏48期。
(朱玉君 王文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