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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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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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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空军一级飞行员罪犯张洪友被依法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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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友(男,25岁),无职业,曾被收审、教养、判刑。1988年3月2日,该犯伙同车保发、冉瑞林(均另案处理)在南岗区革新市场伺机行窃。张行至革新街士课食杂商店门前一个体摊床处,见被害人李鹏礼(驻哈空军某部一级飞行员)和其弟李鹏明在摊床修理手提兜,便凑到李氏兄弟中间,将手伸到李鹏明的手提兜内行窃,李鹏礼发现后即对张斥责,张犯遂向李鹏礼左胸猛刺一刀,将李刺死。张犯杀人后畏罪潜逃。同年3月22日张犯在北京市行窃时,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杀人罪判处张洪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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