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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了审判监督工作,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和告诉申诉庭。
审判监督庭的职能是:(1)负责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案件;(2)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再审的案件;(3)负责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市法院提起申诉的案件;(4)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在押人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5)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申诉复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告诉申诉庭的职能是:(1)负责各类申诉案件的立案;(2)负责指定管辖;(3)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和催办上级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4)负责审理简易申诉案件;(5)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区、县(市)法院也建立了告诉申诉庭(呼兰县、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法院未建立)和审判监督庭(道里法院尚未建立)。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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