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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哈尔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 534件,比上年多11件;审结30 306件,结案率为89.8%。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611件,比上年多504件,上升23.9%(其中,盗窃案件1 187件,占一审刑事受案总数的42.5%,同上年相比,上升幅度为34%;杀人、强奸、抢劫和伤害案件,分别上升15.7%、15.4%、14.8%和2.9%)。受理刑事被告4 379人,比上年多1 029人,上升30.7%,高于案件上升幅度的6.8个百分点,刑事犯罪活动中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有增加趋势。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 804名刑事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1 108人,重刑面为47.3%,比上年高4.2个百分点。对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影响大,全市人民关注的"5.11"绑票、"5.28"强奸抢劫女中学生、"8.26"杀害民警等17起特大刑事案件,及时派审判人员提前介入,在最短的法定时限内开庭审判,平均结案时间为8.5天。市法院还对两级法院的刑事办案效率进行了重点检查,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运行制度,加快了办案速度,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8.9%。全市法院共召开公判会67次,集中宣判842名罪犯,旁听群众达11万多人。对具有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等情节的罪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偶尔失足犯罪的少年,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判处“缓、管、免”的罪犯定期回访考察;开展就案讲法,并向有关部门发出540份刑事《司法建议书》。
全年共受理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74件,比上年上升9.4%,已全部审结,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1万多元。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54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128人,重刑面为36.4%,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本年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盗窃公共财物案件下降10.7%,贪污、受贿案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7.2%和88%,犯罪数额超万元的人数比上年增加51.4%。
199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7 180件,比上年多1 112件,上升6.9%,相当于1987年的1.5倍。审结16 531件,结案率为96.2%,其中调解结案的占58.5%。一审案件中,离婚案件11 541件,占67.2%,比上年多1 479件,上升14.7%。已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占78%。
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 827件,比上年少1 495件,下降28.1%,是1979年以来首次回落。审结3 500件,结案率为76.6%,解决争议标的额1.6亿元,为企业索回债款3 158.95万元。八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与上年相比,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联营、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下降,财产租赁、借款、科技协作合同纠纷上升。
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36件,占76.6%。行政诉讼"两多两少"问题突出,一是咨询想告的多,实际起诉的少。据上年第四季度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接待有关行政诉讼问题咨询的人员达800多人次,但起诉的仅20多人,仅占2.5%。二是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多,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少。上年处理与处罚的行政案件不下4万件,但不服而诉至法院的不到40件,仅占1‰。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112件,比上年少411件,下降5.5%。已执行5 408件,结案率为76%,执行标的额4 496.9万元。经济案件"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一是相。当一部分负债企业受经济滑坡影响,无执行能力,以致不能执行,经济执行案件执行率仅为68.7%;二是受不稳定因素影响,清偿债务易引起职工上访请愿;三是有的主管部门为维护所属企业利益,为执行工作设置障碍。
此外,全市法院还受理各类二审案件1 937件,其中刑事137件、民事1 301件、经济488件、行政11件。受理各类申诉案件797件,审结652件,综合结案率为81.8%。市法院通过上诉审和申诉审,加强了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办案质量。执法检查抽查12 158件,发现在执行实体法上有问题的590件,占4.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全市法院还处理群众来信1 408件,接待群众来访39 063人次,均做了答复和处理。(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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