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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审判
 
 
【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
 
 
    全市法院在1O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前,抓了三项准备工作;1.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市法院院长张英达先后为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宣讲,市院和基层院的行政庭也多次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讲课,听众达3万人次。开展咨询活动。9月18日、21日市、区两级法院就出动5台宣传车,60余名干警上街宣传《行政诉讼法》。两天共接待群众3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 000余份。还与报社配合,在《哈尔滨日报》上开辟《行政诉讼法》知识问答专栏。2.在道外、南岗、阿城三个基层法院进行行政审判工作的试点,摸索总结经验。3.两级法院均设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了干部,确定了受案范围,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选派21名干部(占全市行政审判干部的70%)参加最高院、省高院及政治院校举办的《行政诉讼法》培训班学习。市法院举办一期培训班。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到法院咨询的群众增多,仅半个月就接待600人次。其中以受国家行政机关处理的为多,占50%。群众咨询的内容有三种:一是遇到诉讼问题,询问如何"打官司";二是过去受到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本人对原处理又有新的认识,咨询要求重新处理;三是对"民告官"仍有顾虑,来院进一步咨询,探听“信息”。同时,到法院要求提起行政诉讼的群众增多,10月份即接待200多人,经审查立案9起,等于本年前9个月月平均受案量的3倍,比上年同期上升50%。(马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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