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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5月,开展了以密切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宗旨,以"公正、廉洁、文明"为内容.以建设"最讲理、最公正、最文明"法院为目标,以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机制为主要措施的"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把群众监督机制引入审判工作。主要采取10项措施:J.市法院发表《致全体市民公开信》,阐明开展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同时公开法院办案的程序制度、审判人员的工作守则;2.坚持公开审判;3.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员队伍,两级法院共聘请执法监督员173人;4.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5.走访辖区所属各单位的党政机关,主动征求意见;6.充分利用告诉、申诉渠道,强化法院自身的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7.实行挂牌服务;8.建立一案一评制度;9.坚持定期执法检查;10.及时向群众反馈整改情况。市广播电台从5~10月连续播出《我心目中的法官》征文稿件。《哈尔滨日报》开辟了《群众满意的法官》征文专栏。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在经济审判活动中,妥善处理停产半停产企业债务案件,使312个负债企业渡过了破产还债难关;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及时化解了500多件矛盾趋于激化的民事纠纷,防止了一些恶性案件发生。全市法院开展活动前积压半年以上未结案件1 552件,到年末减少到507件,减少了67.3%。据对上年审结的12 158件案件的质量抽查证明,办案准确率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1990年全市法院干警拒礼拒贿633人次,折合人民币14.5万多元,拒吃请2 600多人次,干警违纪案件比上年下降38.5%。因审判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上访告状的下降40%以上。全市法院干警共为群众做好事212件,有25名干警立功受奖,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到表扬信649封,锦旗(牌匾)210面。
通过开展"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出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道外区法院被评为文明法院标兵;阿城市法院、太平区法院、南岗区法院、香坊区法院为文明法院;市中院研究室、刑一庭等11个庭室为文明庭室标兵;市中院办公室、执行庭等17个庭室为文明庭室;邱凤兰、田景祥等11人为群众满意的法官标兵(同时为文明干警标兵);王占河、冯显玉为文明干警标兵;刘淑华等104名干警为文明干警。(李玉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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