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1"绑架儿童抢劫案。 罪犯王彦博(男,28岁,原系道外区卫生局干部)、刘志欧(男,28岁,原系市建筑二公司工人)、王殿涛(男,28岁,原系道外区检察院干部),自1990年1月起,预谋10余次,策划绑架的对象、手段,查看地形。4月初,王殿涛怕罪行暴露,中途退出犯罪。王彦博、刘志欧继续策划,并购置了作案工具。5月9、10两日,王、刘两次跟踪欲绑架女孩战×(8岁,小学生)未逞。5月11日15时许,刘志欧跟踪放学回家的战×至战家附近,向在楼内等候的王彦博发出信号,然后离开现场。当战×走到一楼与二楼缓台处时,王用经乙醚浸过的毛巾捂住战×的嘴,将战掐昏装入麻袋,横放在自行车上推离现场。行至道里区达道街市第二服装职业学校门前时自行车倒地,战×被行人发现,王见罪行败露,弃车逃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9日依法判处抢劫犯王彦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5日执行枪决;判处抢劫犯刘志欧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犯王殿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25"交通肇事、杀人、包庇案。 罪犯万铁昆(男,25岁)、任吉祥(男,35岁)、于国良(男,26岁)、李贵章(男,26岁),均系哈尔滨重型机器厂工人。1990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廿九日)18时许,万铁昆酒后驾驶东安750型后三轮摩托车,载任吉祥、于国良以40公里/小时速度,从道里区向太平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太平区南通街105路无轨电车终点站时,因车速快、未开照明灯,将105路无轨电车司机李显刚撞倒在地,致李头部流血、昏迷。万指使任、于将被害人抬上车,驾车逃离现场。后将李显刚扔在太平区东风桥与太平桥之间的马家沟河西岸河堤附近雪地上,驾车逃离。被害人李显刚当晚21时被过路人发现,因颅脑损伤、低温(-27.6℃)冷冻及延误治疗,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晚,万铁昆等三名罪犯逃至李贵章家,万向李讲明犯罪经过并指使李贵章弟弟李贵勇(免诉)烧水刷车,消除车内血迹,并威胁任、于不准泄露。李贵章积极协助万修车、换.胎、喷漆掩盖罪证。同年2月7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并将万收审,任、于闻讯到公安机关自首。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3月7日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万铁昆犯交通肇事罪和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8日执行枪决;任吉祥、于国良犯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5年;李贵章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破坏电力设备案。 罪犯张文志(男,34岁)、张文举(男,37岁)、张文革(男,22岁)、赵新富(男,31岁),均系黑龙江省五常县农民。自1984年冬至1989年2月,四人在黑龙江省五常县,吉林省榆树县,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乡、新发乡等地,将农田灌溉或砖场用的变压器拆毁,盗出里面的铜线卖掉,共作案27起,拆毁变压器37台。其中,罪犯张文志参与作案25起,拆毁变压器35台;罪犯张文举参与作案26起,拆毁变压器36台;罪犯张文革参与作案一起,拆毁变压器4台;罪犯赵新富参与作案2起,拆毁变压器2台。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5月25日依法判处破坏电力设备案主犯张文志、张文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日执行枪决;判处张文革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赵新富有期徒刑5年。
"8.26"杀害民警案。 罪犯梁金明(男,2l岁,哈师专金山堡分校临时工)、田立功(男,21岁,机械电子部409研究所工人)、谢广玉(男,21岁,哈尔滨市轧钢厂工人),1990年8月26日来到道里区金山堡村梁的母亲家,酗酒后寻衅滋事。当日18时许,梁、田无端殴打本村男青年石××。之后,梁、田、谢又无端对本村男青年王海成拳打脚踢,田用砖头击打王的头部,又追到王家,用砖头将王家门窗玻璃砸碎。梁金明到隔壁利民食杂店借刀,被店主拒绝,梁便将该店的酒坛和柜台玻璃砸碎,梁、谢、田三人又用砖头将食杂店门窗玻璃、音箱、镜子等砸坏后离去。当日2l时许,三名罪犯又回梁母家找表(梁的手表丢失)。群力派出所所长孔庆柱与民警刘宝云等人赶到。孔庆柱、刘宝云进屋后,田纠缠刘宝云,梁金明乘机冲向孔庆柱,用剔骨刀向孔腹部猛刺一刀,民警刘宝云上前阻止,梁又向刘的腹部猛刺一刀。孔庆柱、刘宝云带伤开枪击中梁金明、田立功的腿部。民警刘宝云因腹部被刺,造成肝脏及门静脉破裂,抢救无效死亡。所长孔庆柱腹部开放性损伤,经抢救脱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9月8日依法判处梁金明杀人、流氓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9月25日执行枪决;判处田立功流氓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谢广玉流氓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在押人犯伤害案。 罪犯丁宇峰(男,30岁,原系市轻工建筑工程公司工人,曾因盗窃多次被劳动教养和收审)、张景云(男,29岁,原系哈尔滨印染厂工人,曾因盗窃、流氓被拘留、教养)、许新华(男,25岁,曾因多次盗窃被劳动教养、拘留、收审和判刑)、董兴安(男,28岁)、薛文贵(男,21岁)、创刚(男,28岁)、商顺国(男,23岁)、王俊成(男,25岁)八人,均系羁押在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看守所的人犯。1989年5月11日凌晨,丁宇峰发现同监人犯展昭飞(男,22岁,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和卜宪国偷吃他人面包,便用拖鞋打展两个耳光。6时许,丁宇峰等八个被告人先后对展进行殴打。丁打了展几个耳光,踢展臀、腹部数脚,用肘部拐展后背一下,用双拳对击展的双耳部数下;张景云向展的胸部连击数拳,抱住展的头部向墙壁连续撞击数下;许新华在丁的指使下先打展几个耳光,后又用双拳对击展的双耳部数下,其他被告人也以各种方式对展进行欧打。展昭飞因头部受外力打击,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7月6日判处丁宇峰、张景云伤害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9月25日执行枪决;判处许新华伤害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五名罪犯也以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15年。
892户农民集体诉镇政府赔偿案。 1990年2月,东北农学院香坊实验农场种子公司为道里区太平镇购进发芽率为80%的隔年"四单八"玉米种5万余斤。太平镇种子站事先未向农民说明是陈种,并标以90%的发芽率将种子零售出去,播种后发芽率极低,给农民造成了损失。892户农民联名集体状告太平镇政府(种子站不是经济独立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在报上披露后,引起了全市多方的关注,省、市领导对此案极为重视。道里区法院于1990年9月20日受理此案,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确认太平镇政府和本案第三人东北农学院香坊实验农场种子公司违反国家关于种子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所售种子标明发芽率与实际不符,因而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月19日,道里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太平镇政府赔偿原告7万余元,第三人东北农学院香坊实验农场种子公司赔偿原告6万余元。
拐卖人口案。 罪犯郑利(男,27岁)、王静霞(女,26岁)、刘玉兰(女,51岁)均系呼兰县康金井乡农民。三罪犯自1988年7月至1989年8月间,先后在哈尔滨火车站、三棵树火车站及呼兰县康金井镇市场等地,用介绍对象、溜达玩等手段,将四名精神病人、痴呆人及一名少女拐卖至山东省陵县和河北省盐山县,共获赃款1.35万余元。其中,郑利主持拐卖人口五起,分得赃款7 675元;王静霞参与四起,分得赃款4 350元;刘玉兰参与一起,分得赃款1 225元。郑利还将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李某强奸。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1990年9月15日判处郑利拐卖人口罪、强奸罪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王静霞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刘玉兰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5年。(李玉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