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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3 297件,比上年减少153件,下降4.4%;审结3 239件,结案率为98.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 214名罪犯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222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 121人,重刑面为42%。依法从快审判"3.15"特大盗窃银行金库等14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15天。召开各种类型公开宣判大会106次,集中宣判2 005名犯罪分子,参加旁听群众38万多人。全市有6个区(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不具备建庭条件的都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对破坏改革开放、扰乱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73件,审结472件,结案率为99.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41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4.61万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改革者和探索者。(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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