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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审判
 
 
【公开审理阿利穆拉多夫劫机案】
 
 
    1986年3月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比照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开审理该案。认定苏联公民阿利穆拉多夫犯劫持飞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阿利穆拉多夫·沙米利·哈吉--奥格雷,男,33岁,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籍,原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雅库特自治共和国雅库茨克市民航局联合飞行队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阿利穆拉多夫与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雅库茨克市民航局101/435航班飞行任务。阿利穆拉多夫登机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折叠刀和一块长条锰钢带入飞机驾驶舱,北京时间7时30分许,该机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伊尔库茨克。12时30分许,阿利穆拉多夫.趁领航员日哈列夫·斯维上厕所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西波夫·费·伊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机长当即用脚踏了报警信号,阿利穆拉多夫发觉后,即威逼机长关闭信号。机长被迫改变了飞机航向,越入我国领空。北京时间14时30分许,飞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
    上述事实,证据确凿、充分,阿利穆拉多夫供认不讳,并服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朱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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