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政法 军事》
审判
【错案责任追究制】
哈尔滨市两级法院从1993年初开始在各部门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先以道外区法院为试点,逐渐全面铺开,制定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办案质量责任奖惩实施办法(试行)》,于9月1日开始实施。在试行过程中,做到“四位一体”(把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合议庭作用、改革庭审方式和加强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一起抓)、"四个结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试点同执法检查、岗位目标责任制、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相互促进,取得综合效应。试行中,通过执法检查发现13起案件线索,有2起确定为错案.已进行处理。通过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了审判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了审判人员严肃执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马祥瑞)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