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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2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盗窃枪支、抢劫、杀人、盗窃、偷越国境犯张福君,盗窃枪支、抢劫、杀人、盗窃、脱逃、偷越国境犯张福仁,盗窃枪支、抢劫、盗窃犯张福德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遵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押赴刑场处决。
张福君,男,32岁,原籍黑龙江省庆安县,捕前系哈尔滨市化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汽车驾驶员。198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张福仁,男,27岁,黑龙江省庆安县人。198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系劳改在逃犯。张福德,男,24岁,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捕前住黑龙江省铁力县正阳街4委4组,无职业。1979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绥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罪犯张福君、张福仁、张福德系同胞兄弟(以下简称"三张")。1985年8月20日,张福仁从劳改场所脱逃后,与其兄张福君、其弟张福德密谋抢劫。1985年12月7日夜,在张福君的指使下,张福仁、张福德窜至黑龙江省铁力县卫国乡武装部枪库,盗窃"六三"式全自动步枪2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1支、子弹百余发。1986年4月2日深夜,"二张"窜至黑龙江省巴彦县兴隆镇农机供应站,持枪抢劫“212''型吉普车1辆,并将更夫徐殿福、关万成挟持至铁力农场附近树林中,张福君、张福仁将2名更夫勒死。5月7日晚,"三张"逃至铁力县王扬火车站,张福君开枪将对其盘查的值勤民警张兴权打死,张福仁抢下张兴权佩带的"五四"式手枪。6月25日午后,张福君、张福仁逃至五常县冲河镇方庄公路,张福君开枪将过路的孙广发打死,并抢走孙的两轮摩托车1辆、人民币100余元、手表1只。7月22日,张福君、张福仁在吉林省和龙县附近偷越国境,逃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8月16日,张福君又逃回国内,流窜至广州市,9月20日晚,张福君在广州市开枪将与其发生纠纷的丁锦泉打伤。"三张"在上述逃窜期间,还盗窃多次,共窃得现金及各种物品价值5 800余元,"三张"分别于1986年5月、8月、9月被捕获归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2月17日依法对"三张"作出了一审判决,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张"不服,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朱玉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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