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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市法院各业务庭分别制定案件从立案至归档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指标、时限,以及相互衔接的具体操作规程,先后制定《刑事案件书审人员工作细则》、《审理经济二审案件工作细则》、《关于如何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减刑、假释案件问题的实施细则》等。通过公开审判、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功能和改革庭审方式,探索审判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民事、经济审判庭审方式由纠问式向诉辩式转变,缩短案件审结周期,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审判职能和分工,市法院经济一庭设立破产案件合议庭,成立由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常设破产案件清算组,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市法院强化告诉申诉庭职能,制定了《关于强化审判监督工作的八条规定》,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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