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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综述
 
 
【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
 
 
    对招生计划管理制度和招生办法,将沿用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并实行指令性计划、委托培养和自费3种招生制度。各院校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主动调整办学层次、专业结构和确定招生计划。将专业设置、专业招生以及生源计划权下放给学校。学校可以增设急需的短缺专业,可以调整现有的专业方向,在相连的本科专业拓宽服务范围。此外,还规定学校有权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办学和招收委托生、自费生,有权开展多种形式办学,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
    进一步完善了定向招生制度。采取招生指标到县、单独录取的方法。在农村、边远地区急需的农、医、师类专业中,按比例招收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考生。本科以40%的比例招收县以下考生,专科以50%的比例招收乡以下考生,保证急需人才的地方考生能够"上得来,回得去,用得上"。同时,继续实行保送制度,在边境地区招收保送生和举办边境班,采取名额下达到定向地区的办法,为边境地区和部门培养专门人才。为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才培养问题,还举办了少数民族预备班。此外,各院校继续实行委托培养办法,与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长期或短期的委托培养关系。还在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试招了一部分有实践经验的考生;在黑龙江大学、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有关专业中招收自费生,扩大了招收自费生的试点。1988年,全市高等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计划,完成了各项任务,24所高校共招收本、专科学生14 777人。
    关于毕业生分配,对在校的和1988年入学的大学生仍实行按国家计划分配制,同时扩大学校建议性分配计划比例。选择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试验,并在有条件的院校试行提前预分配制,采取“供需见面”的方法进行分配。还实行了择优分配方法,使优秀毕业生在全省范围内自己联系、选择用人单位;也允许毕业生保留分配资格,不参加分配,到农、林、工矿企业生产第一线进行技术承包或从事其他形式的技术工作。1988年,全市24所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11 813人,就是按上述不同的分配方法安排的。(冯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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