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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综述
 
 
【加强教学评估,奖励优秀成果】
 
 
    1989年,根据省教委制定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及奖励暂行办法》,按照"教育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等项目和内容,开展了教研室、系(部)、学校三级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各院校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总结自评和系(部)主任向学校、教师进行调查、考评,以及教研室、系(部)评估小组的民主评议,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级评出了教学质量等级。经教学管理部门评估鉴定审查、主管校长签署意见评选出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并将“优中之优”报送省教委参评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省教委经过5个多月的评审,选出全省第一次优秀教学成果242项,其中一等奖96项,二等奖146项。一等奖在哈尔滨的高等院校有69项,占71.9%,二等奖有90项,占61.6%。(获奖名单见附录)获一等奖者受到了向上浮动一级工资的奖励。在此基础上,省教委向国家教委推荐了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17项(含特别奖4项),其中在哈尔滨的高等院校有13项(含特别奖2项),全部受到国家教委的表彰和奖励。
    省教委组织全省和哈尔滨市高等师范院(校)长和教务处长总结交流了10年来高师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讨论了今后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了师范专科学校将学制由2年改为3年,并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师范专科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方案及其实施办法。
    为使高校体育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988年初省教委组织全省高校体育专家、教授,制定了高校体育综合评估办法。对学校行政领导、体育教学、体育科研、群体工作、运动竞赛、教师队伍、场地器材7个方面29项工作,提出具体量化指标。年末,在哈尔滨市6所高校进行评估试点,并对评估量化指标做了补充,下发了细则。1989年10月,组织专家组对全市高校体育教学进行了检查评估,并对各院校的体育教学改革进行了指导。
    (王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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