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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有24所普通高等学校。截至1991年10月,各院校本、专科在校生50 287人。招收培养研究生的12所院校共有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3 440人。1991年共招收本、专科生14 618人,研究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1 114人。毕业本、专科生14 348人,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1 217人。1991年教职工队伍基本稳定,有教职工27 374人,其中专任教师10 592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591人,副教授2 285人,讲师3 770人,助教3 577人,教员369人。1991年,全市高校依据高等教育"坚持方向、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方针,制定学校十年发展规划和"八五"计划。
1991年,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机电专科学校、黑龙江大学、黑龙江中医学院、黑龙江交通专科学校共5所院校,领导体制由试行校长负责制改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至此,在哈尔滨市的24所普通高等院校,。除东北农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商学院3所院校试行校长负责制外,其他21所学校均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91年,全市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增设了急需的电化教育专科专业(哈尔滨师范大学),增加了企业和农村急需的工科、农科等专科的招生数额,扩大了师范类的音、体、美、外语等短缺专业的招生,有计划地将师范专科学校的学制由二年制改为三年制,实行主辅修制,并适当引入职业教育因素,加强对学生的基本功训练,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些农村应用技术类课程。进一步加强了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建立了成人教育学历发放验印制度和非学历教育审批备案制度。整顿了办学秩序,严格控制办班数量和质量,各院校基本取消了校外办学点,中等专业学校的大专班也陆续被取缔。
在招生分配制度方面,将招收定向生由原来农、医、师类院校扩大到部分工科院校,并增加定向招生比例和将定向招生指标下达到县。1991年招生采取倾斜政策,扩大8个贫困县和12个边境县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师范专科学校仍然实行区域性招生,增设边境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实行边境保送制度以及委托院校培养和与外省交换培养等措施,保证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分配到农村、边远地区和基层工矿企业。
1991年全市24所普通高等院校的本、专科毕业生,重点增加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在黑龙江省的国家重点企业的分配名额,保证农业和优先考虑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及国防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增加了基层、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分配数量。工科毕业生90%以上分配到工矿企业,农、林、水、医、师类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县、乡基层单位。
各院校通过增加各项专款经费的投入、鼓励社会集资办学、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和科技开发、智力服务等增加收入,改善办学条件。1991年加强了图书馆、实验室以及教学科研、生活设施的建设。全市普通高校基本建设投资6 980方元,当年竣工面积95 000平方米,其中教工住宅6 200平方米。
1991年全市高校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点69个,8所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学院、黑龙江中医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院校可对在职人员授予学位。各校发挥科技优势,开展科学研究,主动进入哈尔滨市及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到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智力服务与咨询。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学院、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院校的部分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胡 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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