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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普通高等教育综述
 
 
【概况】
 
 
    1993年,全市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4所,其中本科院校13所,专科学校11所。截至1993年10月,各院校在校生60 733人。其中,本科生37 468人,专科生21 996人;研究生(含博士、硕士)2 638人。1993年,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函授生30 182人。其中,招收本科生10 144人、专科生10 855人、研究生1 206人,夜大、函授生10 681人;毕业本科生8 210人、专科生5 273人、研究生1 073人,夜大、函授生7 537人。1993年全市24所高等院校共有教职工27 341人,其中专任教师10 355人,专任教师中教授852人,副教授2 652人,讲师4 673人,助教1 830人。24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共计92 219万元,图书馆藏书858万册。1993年新增校舍面积203 810平方米,其中教室24 889平方米,实验室2 773平方米,图书馆665平方米。
    1993年,进一步调整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在稳定本科层次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发展专科教育,专科生数已占在校本科生的58%。
    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普通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在哈尔滨市组织筹建了全省第一所私立民办高等学校东方大学,该校全部择优招收自费生,毕业不包分配。1993年开办了国际商务等6个社会急需的专科专业,招收新生400人。批准成立了由地方集资筹建的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并开始探索国有民办、实验学院等新的办学路子。继续增加地方调节性招生计划,合同委托和自费生的招生比例占招生总数的40%;继续实行高等学校区域招生,扩大定向招生比例。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结构,1993年,批准新增专科专业35个,并在师范院校开设非师范类专业,在综合性大学开设工科专业。对重点专业采取了分类建设的办法,即省教委直接投入、主管厅局投入、按重点专业管理三种方式,进一步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以利于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的发展。
    在199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中,哈尔滨市高等学校有33项成果获一等奖,63项获二等奖,23项获青年教师奖。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等校的11项教学成果获国家教委表彰和奖励。1993年,省教委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在学籍管理中引进竞争机制,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各校制定了校级重点课程检查验收标准,部分院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已收到明显成效。
    1993年哈尔滨市各高等学校共评聘教授210人,副教授560人。在评聘工作中继续采取向中青年教师倾斜的政策,高校教师中青年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明显增加。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水平,委托有关高等学校举办了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近300名青年教师参加。1993年哈尔滨市各高等学校共补充教师565人。
    (张春棠  杨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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