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的标准计量事业有近百年的历史。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朝廷改组六大
部,专门设立度量衡局,统管全国度量衡划一事宜。期间,哈尔滨民间交易,主要沿用清朝
的计量单位,尺、斗、秤之类计量器具的量值与全国趋于一致。但由于长期受沙俄殖民统治
的影响,哈尔滨的标准计量也随之打上了俄日制殖民统治的烙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清朝廷为统一全国度量衡颁发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在全国推行
“营造尺库平制”。据此,吉林行省在劝业道内设立度量权衡局,统管全省度量衡划一事宜。
宣统元年正月十二日(1909年),吉林行省摘录《划一度量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中有关
条款,拟成《告示》,作为吉林省的度量衡管理办法,发至各司、道衙门和各府、厅、州、
县张贴,在官府和民间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哈尔滨推行不力,成效甚微,新旧多制混用,致
使不法商贩投机钻营,盘剥百姓,从中渔利。
中华民国初期,哈尔滨继续沿用清朝的度量衡制度。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的《权度法》,
在哈尔滨市并末推行。1928年,民国政府颁发《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哈尔滨市以国体
关系,提出议案,拟改用民国四年所定权度法乙种制度,即万国权度通制,又称迈当制,以
公尺、公斤为单位。经市参两会议决定,呈奉长官公署核准实施。1929年,公布《度量衡法》。
此后,又相继制定了《度量衡法施行细则》、《全国度量衡局度量衡制造所组织规程》、
《各省市度量衡检定所规程》、《公用度量衡器具颁发规则》等一系列法规。这一时期制定
的法规,无论从数量和质量都比清朝有一定程度的进步。同年,市政管理局遵照东省特别区
行政长官公署令布告特区各商业一律改用中国度量衡。
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日伪当局开始推行日本的标准化和计量体制,对一般工商业进行
检查管理。在计量方面,1934年伪国务院实业厅设立权度局(后改为检查所),并在哈尔滨
设权度分局(后改为权度分所)。1934年和1935年,伪国务院公布了《度量衡法》、《度量
衡法实施细则》、《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实施“米突法”和“尺斤法”,
采用十进位制,取消16两为1斤的旧制,并对电度表、水表、压力表、量具仪器等计量器具
实行定期检定制度。哈尔滨地区除城郊偏僻的农村尚有沿用旧杂制外,市内计量制度基本趋
于统一。日伪统治期间,哈尔滨市制造、经销度量衡企业被迫倒闭或被吞并。计量器具的普
及、制造、修理、销售和进口等经营管理业务统由设在长春的伪满洲计器股份有限公司(后
改称株式会社)所拢断,其在哈尔滨设了支店,实行独家经营。在标准化方面,1941—1945
年间,伪国务院以训令、布告等形式公布建筑、金属材料、棉制品和家具等近百种标准规格,
生产上也相应制定了一些管理标准。
哈尔滨解放后,1947年,为推进土地改革的进程,落实土地改革政策,东北行政委员会
制定了《关于划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标准》,规定土地面积以垧为主单位,丈量土地实行大
亩制,废除中亩和小亩丈量标准。从而统一了哈尔滨地区土地丈量标准,有效地保证了土地
改革的胜利完成,并为以后统一计量制度奠定了基础。1948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颁发
了《哈尔滨特别市摊贩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区的市场和摊区的设置及管理,
但对市场上沿用的度量衡器失准情况及不法商贩利用计量器具欺骗顾客的违法行为,尚未进
行有效地监督检查。期间,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哈尔滨有许多企业从事军工产品生产,各
厂驻有军代表对军工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技术监督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建国初期,中共哈尔滨市
委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标准计量工作,逐步颁发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计量管理
办法及法规。195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为加强度量衡管理,建立市度量衡检定所,
开始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使计量工作正式纳入政府管理职能。哈尔滨的一些大中型
企业,特别是“一五”计划期间苏联援建的企业,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标准计量管理体系。军
工企业开始实行军检制度,军代表深入企业检查验收军工产品。工业产品基本上采用了苏联
国家标准,企业中一般均设有计量机构,对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管理和周期检定。原有的作坊
式衡器制造修理企业相继恢复生产,新建了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等一批专
门生产计量器具的工厂,生产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1955年哈尔滨量具
刃具厂试制成功125毫米卡尺,哈尔滨电表仪器厂试制成功DDI型单项电度表,质量达到了苏
联标准。在此期间,哈尔滨的标准化工作扩展到建筑工程领域。1955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哈
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79个单位兴建了一批工程,执行降低非生产性建筑标准。
企业主管部门相继制定颁发了一批产品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下发企业严格执行。1956年
《哈尔滨日报》还以《公私合营商店必须搞好经营业务,增加品种花色服务质量》为题发表
社论,强调产品品种和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1957年城市工业品供应比较紧张,
不法商贩在市场上搞投机捣把活动。市人民委员会颁发《哈尔滨市处理市场投机违法暂行办
法》,把“制造、贩卖或使用不合格的度量衡器或利用少秤、短尺等其他行为欺骗顾客”,
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依照“办法”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有力地促进了哈尔滨市计量
事业的发展。哈尔滨市认真贯彻《命令》,采取了保留市制,限制英制,陶汰旧杂制,积极
推行公制的一系列措施。1962年1月,成立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局。4月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
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以工为主、为生产服务”的方针,
坚持走计量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全市工厂企业围绕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行标准化工作。
同月,召开布鞋评比会,“蝎子”牌、“坦克”牌靴鞋、灯芯绒带鞋被评为哈尔滨市优质产
品。8月,召开工业产品质量评比奖励大会,对磨米砂辊、酸黄瓜罐头、番茄酱罐头,6542
混纺棉花毯、象牌鱼钩、三盛炉菜刀、鹿茸精注射剂、鹿茸口服剂和维生素C丸9种产品被评
为市优质产品。1963年11月,哈尔滨——呼兰公路23.6公里改造工程竣工,达到国家四级
公路标准。1960—1965年末,哈尔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已由14种发展到44种,全面
开展了量值传递工作,保证了量值的统一,企业计量工作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哈尔滨市初具规模的标准计量事业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各级标准计
量机构受到冲击,领导班子被“夺权”,领导干部遭到批斗,一批干部和技术人员被迫调离
插队或支边。因此,较长一段时间标准计量管理工作停顿下来,致使产品标准失去控制,量
值传递系统中断,计量器具失准失修,造成大量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产品流入市场,使用中的
计量器具不能按期检定,严重影响了流通领域的公平交易和企业的产品质量,客观上给国民
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失。197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标准计量局。1973年5月,国
家标准计量局在唐山市召开了“全国计量工作经验交流会”,国家要求各地各部门恢复标准
计量机构,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哈尔滨市根据会议精神,虽然开始逐步恢复标准化和计
量工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标准计量事业的发展步履艰难,工作收效甚微。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哈尔滨市标准计量事业开始恢复和发展,技术监督工作开
始步入正轨。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1978
年6月13日,成立哈尔滨市标谁计量管理局,负责全市的标准计量工作。随后,各区县和基
层单位的标准计量机构相继得到建立或恢复,逐步加强了标准计量工作。通过拨乱反正,平
反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有力地调动了全市广大标准计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哈尔滨市各级标准
计量部门,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以及中共中央提出的有关促进技
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标准计量整
顿,为国民经济服务,标准计量事业有了长足地进步。期间,在加快制、修订企业标准的同
时,开展了地方标准、能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1984
年8月,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发布《哈尔滨市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企
业标准化管理。1980—1985年,全市共制、修订标准1206个,“采标”166个,一大批企业
出现用标准指导生产的好势头,减少了无标生产的现象。在计量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长、
热、力、电等十大类的计量标准器,不断扩大了计量检定工作领域。工业企业计量定、升级
工作全面展开,一大批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全市范围内开始统一实行法定
计量单位,加强了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与检查。计量科研已开始起步,成功地开发了一、二
型测微仪检定仪、远红外自控加热器等一批科研成果,并在全国推广。在产品质量管理与监
督方面,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正式设立质量监督检验处,1983年3月市经委设立质量管理处,
1984年6月6日成立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与此同时,工厂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
构也相继建立和发展,全市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逐年加强。至1985年受检企业已达1311
家,受检产品批次由1982年的320种增加到2324种,批次合格率达84.75%。产品质量的提
高,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85年以后,国家相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一系列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全面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提
供了法律依据。1988年7月1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成立。9月1日经市编委批准哈尔滨市
标准计量管理局更名为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力度。期间,哈尔滨市相继
颁发了一批地方性的技术监督法规,有效地推进了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的
进程,取得了可贵的经验。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实施计量法先进地区以及黑龙江省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先进单位。至1990年,全市制、修订标准达到2700个,其中新
制定标准为1300个,并按照《哈尔滨市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备案管理。全市“采
标”工作,扩展到电子、冶金、纺织、汽车、建材、医药、化工等主要工业行业,“采标”
产品总数达到940个,提高了企业的效益。企业标准化定级升级工作效果显著,有274家企事
业单位达到验收标准,其中一级2家,二级13家,三级68家,四级168家,合格23家,提高了
企业管理水平。依法加强了计量监督管理,全市拥有社会公用标准器148项,企事业建立最
高标准器已达923项,经市技术监督局考核验收,质量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为保证量具仪
器达到标准,对全市62家计量器具制造厂、35家计量器具修理部,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法,加强了对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行业的管理。企业计量
定、升级工作稳步发展,一大批工业企业获得计量验收合格证书。农贸市场的计量检查趋于
正常化。加强了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受检企业为428家,受检产品为2271种,受检商
品为1069种,批次合格率分别为80.80%,55.75%,保证了合格产品出厂。同时,深入持
久地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依法开展生产
许可证工作,已推进到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医药、铁路、交通、城建、商业等行业,
累计获证企业达423个。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取得可喜成果,以质量为企业生命的意识逐步
被人们所接受,有70个企业累计获国家、部、省、市级质量管理奖128次。在此期间,哈尔
滨市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全省规模最大、管理设施先进的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试大楼,进一步完善了情报、科研、培训、技术监督检查相配套的
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监督与专业技术管理相配套,紧密围绕社会经济技术发展,
向现代化管理迈进的技术监督工作格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