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
办事互动
动态新闻
修志业务
城市名片
方志馆
哈尔滨概览
画说哈尔滨
志鉴书库
地情丛书
哈埠盛事
哈埠文化
冰城夏都
大事记
哈尔滨风物
史说哈尔滨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一篇 计 量
第三章 计量检定
第六节 检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检定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黑龙江省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1957年成立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处后,规定检定收费只限于计量系统外,
计量系统内检定不收费。60年代为支援农业,对农业部门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1962
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黑龙江省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机构,应
按国家规定收取检定费”。1963年3月,省标准计量局规定了各种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并于
1964年制定了黑龙江省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下发执行,使全省的计量检定收费达到统一。
1974年,根据计量器具检定品种的增加,省计量管理处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重新印发全省执行。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