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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何量测试
80年代,随着哈尔滨市生产、科研和贸易的发展,几何量测试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83
年5月,哈尔滨酒精厂加强企业计量管理,需要对3个储油罐进行容积计量。由计量所长度室
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利用球缺体积计算法,计算出大储罐容积,为酒精厂生产管理提供
技术服务。8月,省筑路机械厂的精密镗床,经协作单位大修后,因没有验收手段,委托计
量部门予以验收,长度室有关技术人员对整机进行综合测试,测出导轨直线性、立臂与导轨
垂直性、径向跳动等重要参数,使镗床顺利验收,投入使用。1984年,哈尔滨市第二轻工机
械厂,邀请计量部门对改装后的“GPⅠ—Ⅱ型毛皮拼缝机”进行测试,有关人员依据GB1800
—1804—79及GB1182—1184—80标准,对样机的主轴、径向跳动、齿轮尺寸等重要参数进行
精密测量,为产品鉴定提供技术数据。1985年黑龙江省异形钉厂生产的“螺纹托盘钉”,准
备销往国外。为保证 产品信誉,厂方申请计量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市计量所依据国家标
准,测出产品的头数、螺矩等几何参数,做了符合产品技术标准的结论。同年12月,肇东县
红旗汽车修配厂,将车轮轮箍检具送到市计量所要求检验,经直径、线纹参数测试,做出合
格结论。
1986年哈尔滨第一轻工机械厂产品“XZ—60/40塑料注塑成型机”,需要进行鉴定前的
测试工作。计量所有关人员对产品主要部件进行几何形状的测试,做出结论,保证鉴定会如
期举行。
1987年省安装公司安装电缆线,需要进行电容量计算。市计量所有关人员对电缆铝芯进
行精密直径测量,为电容量计算提供准确数据,保证了工程安全供电。
1988年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为某工厂加工电度表铁芯,因为出现质量纠纷,双方起诉到法
院,法院委托计量部门进行技术仲裁。依据电度表生产技术标准,有关技术人员对铁芯几何
尺寸进行精密测试,做出准确结论,使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二、能源、安全防护测试
1981年10月,国家经委、国家计量局联合发出《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通则(草
案)》。1982年8月,国家经委在开封市召开全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工作座谈会。同
年按照国家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市计量所开展了氧弹测试项目。热工计量人员,利用活塞压
力计对注水氧弹进行打压试验,根据使用要求压力试验一般在250—300KG之间进行,对泄漏
的氧弹,予以修复,确保热量计计量准确。1983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在市经委统一安排下,
按照《管理通则》要求,开展了能源计量工作大检查,配合检查,市计量所开展了能源测试
工作。
1983—1985年,共为省内各大、中型电厂测试氧弹310余个,促进了节约能源工作。
1987年,市计量所组织人员对全市高层建筑防雷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
不少防雷装置损坏失灵,隐患很大。为此专门组成5人测试小组,配备了测试标准仪器和1台
检测专用车,依据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测试工作,
至1990年末共检修防雷装置600余台。
1984年9月,哈尔滨汽车配件公司从浙江购进气缸盖、二级精度螺丝、连杆螺栓、活塞
销等9种汽车配件,价值20余万元。到货之后,因质量低劣,要求退货,但生产厂家不同意,
因而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决结果由汽车配件公司照付货款。汽车配件公司不服,
又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市计量所对购进的9种汽车配件的几
何尺寸、公差、粗糙度、硬度、金相、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等进行了综合测试。测试结果证
明厂方是以劣质钢材代替优质钢材,零件硬度达不到技术要求,特别是二级精度螺丝的螺距,
半径、半角均不合格。为法院提供了科学的检测数据。
哈尔滨市煤气公司与哈尔滨灯泡厂因煤气计量问题,发生纠纷长期解决不了。1986年1
月28日,副市长洪企鹏要求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认真、迅速解决市煤气公司与灯泡厂煤气供需
及收费争议问题。市计量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实地检测。发现煤气公司原设计的煤气压
力、温度及管道参数与实测的压力相差近1倍,而且所有计量仪表未经检定就投入使用。哈
尔滨灯泡厂对使用的流量仪表也未经检定就使用,使双方的计量数据均出现误差,引起纠纷。
根据仲裁测试结果,找出了双方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使纠纷得以圆满解
决。
1986年,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防火科,因使用北京第二打火机厂生产的淋浴器,发生
使用人被加热器机壳电击休克事故,要求计量部门做出计量仲裁。市计量所电学室技术人员,
依据Q/EQ10—107—83标准进行检测,结论是:各项参数安全符合技术要求。最后现场勘察,
发现事故原因是由安装不当造成。
1987年2月,哈尔滨市热电厂因交纳水费问题与市自来水公司发生争议。3月26日,市经
委委托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为热电厂与自来水公司用、供水及收费争议做仲裁。市计量所副
所长及2名工程师参加了仲裁小组。经过现场测试,查明自来水公司做为贸易结算的计量器
具“CLJ—Z型超声流量计”安装不合理,安装之后也没有经过国家授权的计量机构标定,装
置仪表没有进行周期检定,属于非法计量;热电厂未安装进户水流量计量器具,仅根据压力
泵参数和瞬时压力值计算水流量,即不科学也不合法。最后仲裁小组利用统计测算法计算出
比较公正的水流量,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热电厂向自来水公司交纳2月份水费21.75万元。
为避免类似争议发生,向双方提出建议:1、自来水公司要在限期内请计量部门对“CLJ—Z
型超声流量计”进行标定和周期检定;2、自来水公司的涉及贸易结算的水管线和热电厂的
进户水管线要在限期内安装流量计量器具。
1989年,东北林业大学教授住宅楼的11台彩电因公用天线遭雷击而造成损坏(其中有6
台进口彩电),区级人民法院委托计量部门给予技术仲裁。经市计量所有关人员测试,发现
住宅楼公用天线未接地,致使引入闪电,造成彩电烧毁。依据技术仲裁结论,法院做出“由
负责安装公用天线的施工单位做出赔偿”的公正判决。
三、产品评优、报废测试
1981年8月1日,市计量所设立“哈尔滨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其任务是承
担哈尔滨市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1982年国家开展了优质产品评选活动,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接了部分家用电
器产品及机电产品参加评选优质产品的质量抽检任务,市计量所长度、热工、电学、力学室
有关专业人员参与测试。测试产品有电炉、远红外元件、容断器、电熨斗、电灯开关、插销、
插座、铝五眼、羽毛球拍、水泥销钉等15种,测试结果报市经委,做为产品评优的依据。
1982年9月,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根据市经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联合下发
的《关于对我市部分计量器具产品抽查检验的通知》,在全国第五个“质量月”活动中,组
织有关专业科技人员对精艺仪表厂产品500型万用表、MF30型万用表,仪表八厂产品标准仪
表、171型仪表,新生开关厂产品高压电流互感器,电工仪表厂产品LQL0.5型、LMK0.5型
电流互感器,玻璃二厂产品电接点水银温度计,量具仪器厂产品352定位合尺,342塑料合尺、
312钢合尺、321扇型塑料合尺,皮件工厂产品测绳,测绘工具厂产品塔尺、标杆、轮尺进行
了质量检验,抽检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经委和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并针对抽检查出的质量问题,
向生产厂提出改进要求。
在1983年9月全国第六个“质量月”活动中,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市经
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的要求,对部分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产品有: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的LQG—0.5、LMK—0.5、HL55、HL3型电流互感器,哈尔滨自来水公司
水表厂、哈尔滨市水表厂的LXS—15、LXS—20小口径旋翼水表,光明仪表厂的动圈式温度指
示调节仪,热工仪表厂的氧气压力表,精艺仪表厂的万用表,哈尔滨玻璃二厂的电接点式玻
璃温度计,市测绘工具厂的塔尺、水准标尺,哈尔滨自动化成套控制设备厂的QJ5型直流电
桥、VJ9型直流电位差计。在参照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根本没有执行行
业标准、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其中一个厂产品抽检不合格
率达79%。为促进这个厂产品质量的提高,监督检验站向市经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呈送了
《产品质量抽检情况的报告及处理意见》,提出:1.该厂要找出产品质量低的原因,制订
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上报上级主管机关;2.立即停产整顿,由市经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
和仪表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3.对现有全部产品进行检查、修理,送市计量检定
测试所检定合格后方准出厂;4.该厂所有标准器、仪表(不包括在检定周期内的仪器、仪
表)立即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5.其恢复生产后的产品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按月产量
的10%逐月抽检半年。合格率低于90%则加倍抽检。如合格率仍低于90%则需逐台检定,合
格后方准出厂。合格率稳定后,再按规定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通过评比抽检,提高
了执行行业标准的自觉性,促进了产品质量提高。
1983年6月3日,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与省机电公司等单位签订《积压机电产品报废技术
鉴定协议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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