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度量衡检定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精度很低,数量
也少,且很简陋,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
进入60年代,由于各级计量管理机构陆续建立,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了
一些计量标准器具,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根据生产需要建立了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
计量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62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黑龙江省标准计量局颁发了《计量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的计量标准器具,由省、市、县计量机关根据本地区需要和可能,
确立应建的项目和等级,并报上一级计量机关以高一级的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方能做为计
量标准;企业和科学研究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使用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和精度,确立应建
立计量标准器具的项目和等级,并报其主管部门批准。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必须经当地计量
机关以高一级的计量标准检定合格后,方能做为计量标准,如当地机关不能检定时,应送由
其指定的计量机关检定;上述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器具,应按量值传递系统进行技术考核,
认定后才能执行量值传递任务。但由于这一时期哈尔滨市计量管理力量薄弱,对已建立的计
量标准器具未能按规定严格考核。
“文化大革命”期间,计量机构被解散,计量标准遭到破坏,规章制度被废弃,计量标
准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来,计量工作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1979年8月1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发了《黑龙
江省计量管理办法》,对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地、市、县计量
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生产建设的需要,在国家和省统一的规划下,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
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各项计量标准器具;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发展生产和科研工作的实际
需要,建立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器具;各级计量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一级的计
量标准器具,须经上一级计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须向当地计量管理部门登记,并在技术
上进行考核。各级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按传递系统逐级传递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
研究使用的计量器具中去,以保证量值的统一。哈尔滨市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使全市的计量
标准器具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1979年5月,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根据国家计量局《关于整顿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通知》,
开展了以查计量标准器具为主要内容的“五查”活动。同年12月,经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
局组织的“五查”技术考核验收小组考核验收合格,其中力学组被授予全省计量“五查”先
进集体称号。经过“五查”,全市已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得到了整顿,进一步完善了检定设
备,改善了检定环境,提高了检定人员的技术水平,促进了检定、修理计量器具任务的完成。
1980—1983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在1979年“五查”整顿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整顿了计
量标准器具的设置情况和检定工作秩序,并组织了计量标准器具整顿技术考核验收组,对哈
尔滨市大中型企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了考核验收,促进了大中型企业计量标准器具的
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根据国家计量局1981年《关于建立计量基准、标准的申报审批和授权
检定的几点意见》的精神,黑龙江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对建立计量基准、标准器具的申报、审
批和授权检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1.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筹建计量基准、计量标
准,其中需要申请国家计量局审批的授权检定的项目,同时要抄报省标准计量管理局。2.
地、市计量机构的最高一级计量标准,由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直接审批和授权检定;企、事业
单位建立与其相当等级的计量标准,要报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审批和授权检定,同时抄报地、
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企、事业单位建立低于市(县)级计量标准,由市(县)标准计量管局
审批和授权检定。3.各级计量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建立标准的精度等级,按文件
要求逐级申报审批,以加强对计量基准、标准的管理。由于执行了上述规定,使计量标准器
具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1984年以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加强了对计量标准器
具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和授权检定制度。对不符合建标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已
建标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改进;无合格检定人员的计量标准项目暂停传递量值。这样的执行
的结果,使哈尔滨市计量标准器具的设置及工作质量又有了较大的提高。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改革了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行政审批制
度,实行了技术考核办法,并把计量标准器具区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
单位计量标准器具,规定了建立计量标准器具应履行的手续和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及建议各类
计量标准器的基本原则。市技术监督局根据计量法的规定,成立了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计
量标准器具考核委员会,并设立了技术考核办公室,大力开展了对社会上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工作,并于1989年下发了《哈尔滨市企、事
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程序》。《程序》规定了哈尔滨市企、事业单位建立最高计量
标准器具的主持考核部门、考核程序、申请考核计量标准按规定应缴纳考核费等,使《计量
法》关于建立计量标准器具的条款更具有操作性。从1986-1990年经市技术监督局主持考核
的市、区计量检定测试所建立的14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和138个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
923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于严格执行了《计量法》和《程序》的规定,认真审查《计量
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和《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考核评分细则》,并逐项逐条的进
行现场考核,使建立的计量标准器具的质量在国内处领先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