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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二篇 标准化
 
 
  哈尔滨市标准化工作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起来的。50年代,在哈中直企业,
主要是苏联援建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吸收苏联标准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企业标准。
1962年,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后,哈尔滨市在认真贯彻实
施国家及各部发布的有关标准化法规性文件的同时,积极在冶金机械工业、轻化工业、建筑
业和手工业等系统开展产品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1964年,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
哈尔滨市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企业标准代号、编号的规定》,加强了对企业标准
制、修订工作的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标准化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被迫停顿。1970年,黑龙江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发《关于制订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开始恢复标准化工作。
同年,市科委成立标准化处,制定了哈尔滨市标准化工作10年规划,进一步推进了企业标准、
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试行),哈尔滨市认真贯彻《条例》,在加快制、修订企业标准
的同时,开展了地方标准、能源标准的制定工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1984
年8月,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发布《哈尔滨市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对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提出新的要求。1986年市经委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限期整顿哈尔滨市无标产
品的通知》,促进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年,哈尔滨市按照国家标准局的部署,开
展了企业标准化定级工作。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后,哈尔滨市认真贯彻执行。同年5月25日,
市技术监督局颁发《哈尔滨市企业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6月9日,市政府颁发《哈
尔滨市和国际标准若干规定》,使哈尔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日趋完善。
  1980—1990年,全市共制、修订企业标准3475个,验收达标企业27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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