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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0年代开始,在哈中直企业,主要是苏联援建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引进吸收苏
联标准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本企业标准。1954年11月,哈尔滨锅炉厂以学习和借鉴苏联锅炉
技术标准为主,制定了《哈尔滨锅炉厂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编号制度》。1958年,哈尔滨电
表仪器厂,拟定了《D28安装式电表外形尺寸》、《D29交流电镀表》、《D31—39电工仪表
技术条件》等重工业部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对转化引进技术和建立行业标准,统一产品
生产依据,起到了推动作用。
1962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后,哈尔滨市
认真贯彻执行,经过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进了冶金、机械工业、轻化工业、建筑业和手
工业等系统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市冶金机械局先行一步,从1962年审批发布的《什锦
锉刀》第一个产品企业标准,到1967年,共发布197个产品企业标准。通过制定标准,使企
业生产有章可循,产品质量检验有据可依。哈尔滨砂轮厂生产的磨米砂轮,过去没有标准,
质量低、寿命短。1963年制定标准后,解决了多年来砂轮黑心班点的质量问题的关键,使每
个砂轮由过去只能加工150吨原粮提高到300吨以上。期间,针对全市手工业企业普遍处于无
标准生产状态,着重抓了手工业企业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有300余个手工业企业制定
了产品企业标准。
随着工作的开展,1964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市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企业
标准代号、编号的规定》,使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致使刚刚起步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受到冲击,被迫停顿下来。
1970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发《关于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开始恢
复标准化工作。同年,市科委成立标准化处,制定了标准化10年规划,开展了标准化专业人
员培训,至1975年底,全市共制定企业标准205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试行),对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
第15条规定:“凡没有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都要制定企业标准”。哈尔滨市认
真贯彻《条例》,加快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仅在1980年全市制、修订企业标准108
项。为加强企业标准的管理,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于1984年8月18日正式发布《哈尔滨市企业
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企业标准的编写和出版应符合GB1·1—81《标准化工
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和黑Q/H241—82《企业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以及经主
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应向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申请注册、编号、发布。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文
件(一式四份):即企业标准、编制或修订说明、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批签署表。企业标准的
代号按新规定的《哈尔滨市各部门企业标准代号》执行。经注册、编号和公布的企业标准,
每季度由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在《企业标准通报》上公布。
企业标准的制定,有力地强化了企业技术基础,保证了企业坚持用标准指导生产。据1985
年对542个企业调查表明:全市生产的2674种工业产品中,无标产品减少到347种,占13%。
为了进一步解决无标生产问题,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会同市经委于1986年发出《关于限期整顿
哈尔滨市无标产品的通知》,要求在1986年底之前各企业必须完成所有无标产品的标准制定
工作。从而,加快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1986年完成制、修订企业标准501个。1989
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对产品企业标准的制
定和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即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批准、发布均由企业负责,但需经主管
部门和与主管部门同级的标准化管理部门监督检验,符合要求、同意备案后,方可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标准化法》,市技术监督局于5月25日下发《哈尔滨市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试
行)》,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企业对现有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凡
1987年到1989年期间制定、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务必要于1989年底完成备案工作。至1990
年底,完成标准备案数达13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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