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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二篇 标准化
 
 
第一章 标准制定与实施
 
 
第四节 地方标准
 
 
    1982年,哈尔滨市在制、修订企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始制定地方标
准,以便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工农业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和规则等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技
术要求。地方标准的编号、印刷和出版按BGB——《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执行。国家
或行业发布同类标准时,地方标准随即废止。
    当年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标准是黑Q/H0311—82电热褥标准。至1989年共制定160个地方
标准。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推动科技进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1989年4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后,将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权限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哈尔滨市不再具有
制定产品地方标准的权限,前期制定的一大批地方标准亦随之作废或转化为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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