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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始于哈尔滨市解放初期。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维
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生产、经营商品进行质量检查或抽查。解放战争期间,有300余
家铁工厂(私营作坊)承揽加工军品,由军代表进驻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为支援
解放战争做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哈军工企业一直驻有军代表,检查监督产
品质量,保证了国防建设的需要。
1952年,成立了哈尔滨市食品卫生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验。1953年,市卫生
局公布《哈尔滨肉制品检验实施办法》。1954年,成立哈尔滨市药品检验所,对中西药品实
行质量监督检验。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
轨道。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日益加强。
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由国家标准局和省、
市、自治区标准局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1981年6月,哈尔滨市标准计量管理
局设立质量监督处,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1983年3月,市经委设立质量管理处,负责
工交系统质量管理工作。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标准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
法》。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这些法规性文件的发布,为进一
步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提供了依据。同年,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办法》,全市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步入了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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