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一节 营造尺库平制
 
 
  营造尺库平制是在吸收各朝代度量衡制度的基础上,于清朝康熙年间完善形成的。即以
100粒黍子纵向排列的长度定为营造尺,为度的标准;又以一定的尺寸定容量,制成漕斛
(清时容量单位,民国时取消),为量的标准;再用1立方寸金属的重量为权衡的标准,称为库
平。由营造尺、漕斛、库平组成的度量衡制,简称“营造尺库平制”。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清朝廷制定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四十条》,规定在全国继续推行营造
尺库平制。明确以营造尺为度的标准(营造尺1尺等于32厘米),漕斛为量的标准,库平为
权衡的标准(库平1两等于37.301克)。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