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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三篇 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一章 质量管理
 
 
第四节 优质产品奖
 
   
  1979年,市经委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为全市创奖工作提供了依
据。市经委成立哈尔滨市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开展创优质产品奖评审。当年,全市有75种
产品荣获各级优质产品称号,其中:荣获国家优质产品银奖5项,部优质产品16项,省优质
产品54项,以后每年评选1次。国家、部和省、市先后陆续出台并完善优质产品的评审标准、
程序和办法,以及激励措施。
  1980年2月26日,市经委转发国家和省关于颁发优质产品标志实施办法和标志图案,转
发国家和省关于1980年国家质量奖评选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管局在先行复查的基础上,
分别报送市经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由市优质产品评选委员会进行审核和推荐。
1981年3月31日,市经委要求各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对历年荣获各级优质产品进行自查,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11月10日,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局联合转发省经委、财政厅、劳动
局《关于实行优质产品奖金制度的决定》,推动评优工作的开展。1982年4与监督月3日,市
经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申报国家和省优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相
继发出有关规定、细则等,组织贯彻实施。1983年,为推动各条战线创各级优质产品工作,
鼓励嘉奖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市经委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优质产品质量奖的几点
补充规定》,进行试点,促进了产品创优、评优工作。1984年,市创优评优工作实行按贡献
大小给予奖励的办法,各单位总的奖励不超过总人数的50%;一、二等奖不超40—50%;3
年内连续荣获国家优质产品奖,1年内荣获2项以上国优银奖或1项金奖的局长(经理)、主
管质量副局长或总工程师给予嘉奖;对少数直接从事创优工作的有功人员,可记大功1次,
并同样给予重奖;对几年来一直从事创优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在晋级或浮动工资时应
优先考虑。由于政策得力,当年荣获各级优质产品最多,占全省获国家优质产品总数的70%,
居全国主要中心城市(京、津、沪除外)第三位。1985年,全市产品创优评优工作得到稳步
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工作积极主动,确定专人负责抓创优工作,并建立创优工作经
济责任制,成绩显著。当年有19项产品荣获国家优质产品,其中获金奖4项,银奖15项,成
为哈尔滨市历史上获金奖最多的一年。有30项产品在全国行业质量评比中获第一名,50项产
品在全省同行业质量评比中获第一名,有17项建筑工程获沈、哈、长3市全优样板工程称号。
同年,根据国家经委《关于七个计划单列市质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开始着
手筹备评选市优质产品工作。
  1986年8月18日,市经委印发哈尔滨市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设立了市优质产品奖,全市
开展了首届市优质产品评选活动。评出市优质产品106项。
  1987年,市经委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发布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的通知》和《关于国家
优质产品奖有效期满后的复查确认办法》。全市的产品创优评优工作,无论国优、部优、省
优还是市优都评出高水平,创造出一批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带动了企业基础工作上水平。这
一年创优工作主要特点是:1.创优评优工作得到市政府各级领导重视,把创优活动作为提
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在评优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积极向国家和省各有
关部门汇报衔接的同时,还以产品质量创优为龙头,积极开展技术、管理两个“一条龙”活
动,为全市提高质量做出了新贡献。2.在市优评选工作中,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少而
精,用数据说话;坚持“五优先八不评”原则,保证了市优产品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评选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坚持行业把关,不搞平衡照顾;坚持专家与群众相
结合,既尊重专家的作用,又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群众)评价。使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增强其有效性。
  1988年,市优质产品的申报、评选工作强调按《关于评选哈尔滨市优质产品的通知》精
神执行,即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领导,市评优办从事日常工作,各主管局组织本行业的产品
评比。贯彻《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全市评优工作呈良性发展态势。
  1989年,创优评优工作坚持“公正、科学、重水平、讲效益”的方针,重点抓好行业评
比和质量水平确认,采取交叉评审办法,促进产品质量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进行
评优改革试点,切实改进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
  1.各区县(市)有关委办局加强对产品创优评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行业的产业
政策,以全市拳头产品为重点,编制了创优评优(国、部、省、市)三年流动计划,做到研
制一代、培育一代、评选一代,增强创优后劲。
  2.开展产品质量水平分析,对计划内产品进行质量水平研究分析,开展与国内外先进
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并强化质量管理、设备、检测手段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优工作顺
利进行。
  3.有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向国家各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情况,做好国优和部优的申报衔接
工作。
  4.市优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的原则,重点抓好行评。(1)组织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分类研究行业特点,分别提出行业评比的不同要求,加强对评比工作的指导,严格
按市优评选程序办事。未组织行评的产品,不能评市优质产品。(2)加强了创优评优工作
的计划性,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国内外产品水平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
市优评选基数,各主管部门制订创优计划送市技术监督局汇总。没列入计划的产品不能参加
市优质产品的评选。(3)各企业以创优产品为龙头,抓好技术管理两个“一条龙”,建立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4)加强对创优产品的企业
进行现场审查指导,并将情况和问题及时汇总,研究解决。(5)继续坚持“五优先”、
“八不评”。(6)加强优质产品管理,实行市优质产品标志制度。对到达有效期而没有复评
上的优质产品和国家及省市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优质产品,市技术监督局及时收回优
质证书,停止使用优质标志,取消一切优惠待遇。
  5.不断修订完善市产品评优工作的规章办法。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评优工作的法
规规章不断完善,哈市相应制订修订市优的有关规章办法。(1)起草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章程和工作条例;(2)修订市优质产品评审管理办法;(3)制订市优质产品管理复查确认
办法;(4)拟定评优工作的廉政措施;提高评优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兴利除弊,做
到廉洁、公正、科学,把全市评优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1990年,创优评优工作坚持“公正、科学、重水平、讲效益”的方针,评优查劣两头抓,
推动企业创优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编制创优评优(国、部、省、市)三
年滚动计划和1990年创优评优计划,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企业负担。
未列入当年计划的产品不能参加优质产品的评选。
  抓好行业评比和质量水平认定工作。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专家对创优产品与国内
外同类产品进行对标论证,对创优产品的产量、产值、利润和创汇提出具体要求,未参加行
评或认定的产品不能评优质产品。
  加强优质产品管理,实行优质产品标志。对用户和消费者反映较多和在各种抽查中发现
质量明显下降的优质产品,撤销一部分不合格的优质产品称号,给予严肃处理。
  修订完善市优质产品评优工作的规章办法。组织创优研讨会,探讨创优工作理论和实际
问题,不断提高创优评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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