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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三篇 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五节 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准产证管理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末,市经委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工作。按国家要求,督促企业申报、参与归口部门的审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全市涉及发证的产品有晶体管、电度表、低压电器、小型拖拉机、衡器、自行车、化学试剂、
橡胶密封制品、膜皮碗、风机、水表、机床电器、铁路信号变化器、工程机械、客车消防器
材、教学仪器等。
  1985年2月,国家经委下发《关于七个计划单列城市质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哈
尔滨作为计划单列市可独立开展许可证工作。1987年7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市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办公室(简称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委质量管理处,由市经委归口管理。
具体工作职责是: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在全市的贯彻实施;统筹和
协调全市的生产许可证工作,督促各局抓好所属企业产品发证前的准备工作;组织、领导产
品归口局对全市申报发证的企业进行初审、上报;在国家经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
做好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已经取得许可证的产品纳入本市监督检
验的《受检产品目录》,加强日常监督、组织定期复查与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并向国家经委
报告监督情况和复查,抽查结果;帮助、指导不合格的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查处无证
和冒用许可证生产的行为,通报监督情况;定期向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并
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1988年9月,随着机构改革,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由市经委整建制转移到市技术监督局,
仍与市经委的质量管理处合署办公。配备一名副处长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人员4人,生
产许可证工作得到加强。
  1989年1月,召开“第一次哈尔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会议”,国家技术监督局
质量管理司司长董述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处长张云霞应邀参加了会议,哈尔
滨市副市长洪企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在这次会议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宣
布哈尔滨市为全国生产许可证工作试点城市。会后,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协助市机械局、市
化工局、市轻工局、市建材局、市建委、市包装总公司及阿城市、呼兰县成立和完善了生产
许可证工作机构,其他部门和各区也都配备了兼职或专职的工作人员,组建了市生产许可证
工作组织网,使生产许可证工作有了组织保证。先后还组织市有关委、办、局,对机械、电
子、冶金、化工、轻工、医药、铁路、交通、城建、商业机械、消防器材、教学仪器包装等
行业的产品进行了初审、上报工作,并配合上述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许可证质量体系
的审查和发证工作。10月,哈尔滨市为贯彻落实原国家经委等7个部门于1987年联合发布的
《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等6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
内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通知》以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和财政部下发的《查处无
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成立了哈尔滨市无证查处领导小组。组长洪企鹏
(副市长),副组长王家禄(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员张桂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
长)、李桂民(市商委副主任)、魏书松(市财政局副局长)、张连伦(市物价局副局长)、
倪秀连(市物资局副局长)。
  市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查处工作,10月20日召开哈尔滨市无证查处动员大会。会后,
市许可证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对化工试剂、电度表、自行车、高压锅、消防器材、农业机械、
低压电器、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验血器、水泥、日用电器、洗衣机等20余种产品无证查处
工作,对无证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无证产品的单位进行立案审查和处理。
  1990年9月,按全国工业生产产品许可证办公室要求,哈尔滨市举办了“地方级许可证
审查员、无证查处检查员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学。经培训考核,聘任了地方级许可证审查
员106人,无证查处检查员69人。至1990年末,全市共获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423个。
  二、准产证管理
  为加强地方产品的质量控制,地方政府参照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的做法,对国家尚未统一发证,且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量大面广、急需
控制的产品,实行地方级发证制度。为不与国家的生产许可证冲突,称为地方产品准产证。
  哈尔滨市准产证工作,起步于1987年4月,为全国实行地方发证最早的城市。至1990年,
先后对红砖、低压配电装置、冷饮制品、肉灌制品、电淋浴热水器、汽车配件6种产品以及
热处理、电度、铸造、锻造4大工艺试行了准产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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