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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型质量监督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颁发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开始派人监督企业
自检本企业的产品。1981年以后,发展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本地产品,监督检验
的产品品种数、批次数、受检企业数等都随着监督检验机构的发展而逐年增加。
由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向企业收费弊端较多,公正性较差,1986年,经市政府同意,监
督检验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当年,市财政批复拨款2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产品监督检验经
费解决之后,生产企业及其主管工业局都主动请求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次数,以利于协
助生产企业把好质量关并为领导机关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同时,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创办了
《产品质量监督公报》,不定期地公布全市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结果,为领导和企业提供
产品质量情报。
1987年初,针对皮鞋市场被福建、浙江两省的假冒伪劣鞋(群众称“礼拜鞋”、纸壳鞋”)
占领的实际情况,哈尔滨市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转向流通领域。在7个商店查处了价值近
40万元的伪劣鞋,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一举措,得到国家标准局的支持,并向全
国推广经验。
1988年10月下旬,由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
联合开展了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活动。活动持续两个多月,共抽查了102
家经销单位,查封93家经销伪劣低压电器74954件,价值50万余元,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全
部上缴国库。11月18日,三局联合在市工人文化宫门前召开了全市第一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
低压电器产品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尚玉金代表市政府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数千名群众目睹
了6万余件伪劣低压电器被当众销毁,十几家新闻单位作了报导。
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为了贯彻文件
精神,彻底遏制伪劣商品流通,市技术监督局质监处于8月下旬,举办了为期3天的由市商委
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宣传贯彻“32号文件”学习班,并为各行业商品经销企业印刷了宣传品
3000份。9月中旬在商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抽查群众意见较大、危害较重、有影响的
十几种商品,主要有食品、砂轮、阀门、木工机械、农业机械、轴承、插头插座、皮鞋、化
妆品、油漆、油毡纸、摩托车、灶具等。共抽查了商业企业994个,抽检商品1432批次,合
格率为54.8%。对经销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商品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共罚款3万余元。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造成围剿伪劣商品的社会声势,12月19至26日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
区、香坊区、太平区、动力区、平房区、阿城县、呼兰县举办了“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查处
部分伪劣商品流动展览”。展出了伪劣电冰箱、马海毛毛线、药品、雪地鞋、啤酒、白酒、
奶粉、砂轮、阀门、轴承、家具、调味品等26类107种,印发宣传品万余份,使广大人民群
众提高了商品质量意识。副市长李嘉廷参观时赞扬:“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为全市人民办了
件好事”。
1990年4月,市技术监督局又与市电视台联合创办《透视镜》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向人
民群众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每周播放1期,每期播放2次,深受群众欢迎。同时,市
技术监督局向各经销主管单位发出通知,公布《商品售前报检目录》、《重点检查商品目录》、
《小商品目录》、《售前报检》和》和《销售检验》工作程序,以利为基层销售企业抓好
商品质量管理服务。5月,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和《新晚报》联合组
织全市“打假评差”活动,共抽查纺织,日化、食品、阀门、录像带、家电等20类商品1486
批次,合格率62.2%,查出假冒劣伪商品30余万件,价值980余万元,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
康的低压电器、砂轮片、饮料、罐头等9种伪劣商品给予全部销毁。同时,结合市场商品检
查,对不合格商品及其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至1990年末,共为销售企业无质
量合格证商品办理委托销售检验4472批,检出不合格商品678批。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大
部分销售企业都作了退货处理或索赔损失。
对抽查质量不合格企业实行行政干预。通报批评和限期改进的企业610个,停止使用优
质标志的企业2个,经济罚款的企业461个。大部分企业提高了质量意识,为维护企业声誉而
加强质量管理,主动申请复查,改进后质量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评价型质量监督
哈尔滨市优质产品评选工作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件》颁发后由市经济
委员会主管,重要产品统检由国家标准局或省标准计量局统一部署,新产品鉴定则由该产品
的主管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监督评定由市标准计量局负责。
1979—1990年,优质产品评选2161批次,重要产品统检1073批次,新产品鉴定检验769
批次。
三、仲裁型质量监督
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按标准或有关规定对争
议产品的质量问题作出科学的判断或处理,进而加强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包括产品质
量仲裁及其检验和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仲裁及其检验。1982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首
次接受哈尔滨市贸易货栈和四川雨城白酒厂的仲裁申请,对双方有质量争议的4200箱(100800
瓶)雨城大曲酒进行仲裁,经组织专家利用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杂醇油严重
超标,该批白酒不合格,不允与监督许在市场销售。,仲裁检验结果双方无疑议,市贸易货
栈胜诉,4200箱白酒价值20余万元全部退货。
1986年,《哈尔滨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
“产品质量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了产品质量仲裁受理工作程序,
于同年10月正式开展工作,1989年更名为“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质量仲裁委员会”。质量仲
裁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1986—1990年,共受理仲裁检验产品33起,价值389万元,其中大部分是接受各级人民
法院委托,直接受理仅占30%左右,仲裁结果多以调解为主。
消费者质量投诉。1986年,流通领域出现大量销售伪劣商品,由于人们法律观念不强,
质量投诉仅80余人次。1988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造出声势后,至1990
年,质量投诉约1000余人次,超出1986—1988年的11.5倍。由于质量监督部门靠监督检验
数据判定质量,无论经销单位或消费者,凡经调解处理的大都满意而归。
四、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是标准化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哈尔滨市质量认证工作1988年开始,至
1990年,已有金星牌多味奶粉、五加牌五加白酒、999牌参花白酒、松花江牌味精、松花江
牌全脂速溶奶粉等7种产品通过公认,在全国部分城市享受质量免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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