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三篇 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质量监督
 
 
第二节 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
 
 
  一、抽查型质量监督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颁发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开始派人监督企业
自检本企业的产品。1981年以后,发展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本地产品,监督检验
的产品品种数、批次数、受检企业数等都随着监督检验机构的发展而逐年增加。
  由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向企业收费弊端较多,公正性较差,1986年,经市政府同意,监
督检验经费由市财政拨款。当年,市财政批复拨款2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产品监督检验经
费解决之后,生产企业及其主管工业局都主动请求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次数,以利于协
助生产企业把好质量关并为领导机关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同时,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创办了
《产品质量监督公报》,不定期地公布全市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结果,为领导和企业提供
产品质量情报。
  1987年初,针对皮鞋市场被福建、浙江两省的假冒伪劣鞋(群众称“礼拜鞋”、纸壳鞋”)
占领的实际情况,哈尔滨市将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转向流通领域。在7个商店查处了价值近
40万元的伪劣鞋,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这一举措,得到国家标准局的支持,并向全
国推广经验。
  1988年10月下旬,由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机械电子冶金工业局
联合开展了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劣质低压电器产品活动。活动持续两个多月,共抽查了102
家经销单位,查封93家经销伪劣低压电器74954件,价值50万余元,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全
部上缴国库。11月18日,三局联合在市工人文化宫门前召开了全市第一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
低压电器产品大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尚玉金代表市政府出席会议并讲了话。数千名群众目睹
了6万余件伪劣低压电器被当众销毁,十几家新闻单位作了报导。
  198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的意见》。为了贯彻文件
精神,彻底遏制伪劣商品流通,市技术监督局质监处于8月下旬,举办了为期3天的由市商委
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宣传贯彻“32号文件”学习班,并为各行业商品经销企业印刷了宣传品
3000份。9月中旬在商业自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抽查群众意见较大、危害较重、有影响的
十几种商品,主要有食品、砂轮、阀门、木工机械、农业机械、轴承、插头插座、皮鞋、化
妆品、油漆、油毡纸、摩托车、灶具等。共抽查了商业企业994个,抽检商品1432批次,合
格率为54.8%。对经销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商品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共罚款3万余元。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造成围剿伪劣商品的社会声势,12月19至26日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
区、香坊区、太平区、动力区、平房区、阿城县、呼兰县举办了“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查处
部分伪劣商品流动展览”。展出了伪劣电冰箱、马海毛毛线、药品、雪地鞋、啤酒、白酒、
奶粉、砂轮、阀门、轴承、家具、调味品等26类107种,印发宣传品万余份,使广大人民群
众提高了商品质量意识。副市长李嘉廷参观时赞扬:“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为全市人民办了
件好事”。
  1990年4月,市技术监督局又与市电视台联合创办《透视镜》专题节目,通过电视向人
民群众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每周播放1期,每期播放2次,深受群众欢迎。同时,市
技术监督局向各经销主管单位发出通知,公布《商品售前报检目录》、《重点检查商品目录》、
《小商品目录》、《售前报检》和》和《销售检验》工作程序,以利为基层销售企业抓好
商品质量管理服务。5月,市技术监督局会同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和《新晚报》联合组
织全市“打假评差”活动,共抽查纺织,日化、食品、阀门、录像带、家电等20类商品1486
批次,合格率62.2%,查出假冒劣伪商品30余万件,价值980余万元,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
康的低压电器、砂轮片、饮料、罐头等9种伪劣商品给予全部销毁。同时,结合市场商品检
查,对不合格商品及其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至1990年末,共为销售企业无质
量合格证商品办理委托销售检验4472批,检出不合格商品678批。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大
部分销售企业都作了退货处理或索赔损失。
  对抽查质量不合格企业实行行政干预。通报批评和限期改进的企业610个,停止使用优
质标志的企业2个,经济罚款的企业461个。大部分企业提高了质量意识,为维护企业声誉而
加强质量管理,主动申请复查,改进后质量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评价型质量监督
  哈尔滨市优质产品评选工作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件》颁发后由市经济
委员会主管,重要产品统检由国家标准局或省标准计量局统一部署,新产品鉴定则由该产品
的主管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监督评定由市标准计量局负责。
  1979—1990年,优质产品评选2161批次,重要产品统检1073批次,新产品鉴定检验769
批次。
   三、仲裁型质量监督
  仲裁型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按标准或有关规定对争
议产品的质量问题作出科学的判断或处理,进而加强质量监督。仲裁型质量监督包括产品质
量仲裁及其检验和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仲裁及其检验。1982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例》首
次接受哈尔滨市贸易货栈和四川雨城白酒厂的仲裁申请,对双方有质量争议的4200箱(100800
瓶)雨城大曲酒进行仲裁,经组织专家利用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杂醇油严重
超标,该批白酒不合格,不允与监督许在市场销售。,仲裁检验结果双方无疑议,市贸易货
栈胜诉,4200箱白酒价值20余万元全部退货。
  1986年,《哈尔滨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后,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
“产品质量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定了产品质量仲裁受理工作程序,
于同年10月正式开展工作,1989年更名为“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质量仲裁委员会”。质量仲
裁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1986—1990年,共受理仲裁检验产品33起,价值389万元,其中大部分是接受各级人民
法院委托,直接受理仅占30%左右,仲裁结果多以调解为主。
  消费者质量投诉。1986年,流通领域出现大量销售伪劣商品,由于人们法律观念不强,
质量投诉仅80余人次。1988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造出声势后,至1990
年,质量投诉约1000余人次,超出1986—1988年的11.5倍。由于质量监督部门靠监督检验
数据判定质量,无论经销单位或消费者,凡经调解处理的大都满意而归。
  四、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是标准化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哈尔滨市质量认证工作1988年开始,至
1990年,已有金星牌多味奶粉、五加牌五加白酒、999牌参花白酒、松花江牌味精、松花江
牌全脂速溶奶粉等7种产品通过公认,在全国部分城市享受质量免检待遇。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