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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技术监督》
 
 
第一篇 计  量
 
 
第一章 计量制度
 
 
第五节 公  制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第86次全体会议原则上通过了《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统一我国
计量制度和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的报告》以及《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1959年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即米制,简称公制)
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同时规定:原来以国际公制为基础所制定的
市制,在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已经习惯适用,可以保留,市制原定16两1斤,折算麻烦,应
当一律改为10两1斤。还规定,凡是采用公制的,都应按照《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
案》逐步采用统一的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继续沿用市制的,计量单位名称不变。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59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计量管理处对省
内使用计量单位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旧杂制基本不存在,英制只是在少数部门使用;农
村和城市人民的日常交换,主要使用以国际公制为基础制定的市制;交通运输、科研机构、
金融、地质及新建的大中型企业都已使用公制;建国前的企业,经过技术改造,也基本上以
国际公制代替了沿用的英制和其它旧杂制,只有少数企业为解决英制设备的维修零配件,还
生产着少量英制产品零配件;商业部门虽然采用了公制计量单位,但中文名称不统一,有的
报表、商标标签上仍沿用“公尺”、“公分”等旧的计量单位名称,个别的还使用英制计量
单位。
  针对上述情况,哈尔滨市采取了保留市制、限制英制、淘汰旧杂制的措施,积极推广公
制。针对集市贸易开放,秤支缺乏,旧杂制秤又有出现的情况,有关部门组织生产新制秤供
应市场,并加强了管理,保证了计量制度的统一。鉴于一些公文、报纸、杂志和商标上仍沿
用旧计量单位名称,给工作学习带来很大不便,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新闻出版和有关部门,加
强责任感,杜绝不合乎规定的旧计量单位名称出现。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1974年国家规定着手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
单位,要求各地对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1977年,国务院下发了国
发〔1977〕37号文件,批转了国家标准计量局等单位《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请
示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一律采用米制计量单位。为了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做好
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改革工作,1978年12月5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龙革(1978)214
号文下发了《关于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通知》,制定出了新的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
位使用规定。要求以1979年1月1日起,全省新出版的或修订再版的中医药书刊、药典、规范、
教材和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采用米制计量单位,原来沿用的以16两为1斤的戥子,
经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检定,可以更换为米制计量单位,但必须把市制计量单位字样涂掉,打
印上米制计量单位字样,否则不准使用。
  从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到1979年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改革的结
束,公制在哈尔滨市各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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