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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02.1(总第11期)  
  类别:文件专载  
关于开展纪念我市修志工作二十周年活动的通知
哈志办发〔2002〕2号
     
  各区、县(市)志办,市直各委、办、局志办,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志办,各团体会员单
位: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1982年5月4日,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关于编纂〈
哈尔滨通志、通史、专志、专史〉的决定》,拉开了我市修志工作的序幕。二十年来,在市
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广大修志工作者
的辛勤努力,于1999年底前圆满完成了首届修志任务,填补了我市历史上无志的空白,为我
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目前,全市广大修志工作者正以饱满的热情,扎扎实实地开展
了续志的各项准备工作。可以说,我市修志工作所走过的二十年,是探索开拓的二十年,是
艰苦奋斗的二十年,是硕果累累的二十年,也是值得很好纪念的二十年。
  为了更好地回顾总结我市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激发广大修志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
进一步发扬修志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
我市续志工作健康发展,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学会决定,在全市修志工作者中开展以
纪念我市修志工作二十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1.开展纪念我市修志二十年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文章体裁不限,方志理论研究、续志
探讨、经验总结、人物介绍、志人抒怀、读志用志、典型事例、诗歌散文等均可。文字以不
超过2000字为宜,要求立题新颖,内容真实,感情丰富,积极向上,文字优美、精炼。对征
集上来的文章择优在《哈尔滨史志》刊物上发表,并收入纪念哈市修志二十年文集。征文截
止时间为4月底。
  2.召开纪念我市修志二十年理论研讨会。时间安排在4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编辑出版“纪念哈市修志二十年文集”。
  4.开展优秀论文评奖活动。论文评选范围主要是研究方志理论与实际问题的论文,重
点是研究续志和用志方面的论文。参评论文的时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在
《中国地方志》、《黑龙江史志》、《哈尔滨史志》及其它史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在此
期间撰写的未经发表的论文。申报时间:2002年7月30日前报市志办秘书处(联系人:李平,
电话:6222275,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贵新街170号,邮编:150006),逾期不予受理。要
求申报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每人限报1篇,一式7份,交评审费50元。评选等级:设
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评选办法:由市地方志学会组织成立优秀论文评审委员
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哈尔滨史志》上公布,发获奖证书,此项活动于9月底前结束。
  望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修志人员参加好各项活动。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志 学 会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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