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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保险费收入突破1亿元。全年保费总收入10 396.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9.7%,比上年增收388.5万元,增长60%。全年实现利润2 612.8万元,比上年增加1 529.4万元,增长141.18%;上缴利税1 581.5万元,比上年增加543.5万元,增长55.13%;上缴地方财政482.3万元,比上年增加212.3万元;人均业务收入25.1万元,比上年增加8.7万元。
1.财产保险。1988年,国内财产保险保费收入5 564.9万元,完成计划的107.7%,比上年增长26.2%。全市有3 905户企业、562户个体工商户、50万户家庭、4万台机动车辆、1 022艘船只、13架飞机参加了财产保险。全年得到保险保障的财产总额达到222亿元,比上年增13.8%。货物运输保险办理了33万笔业务,在途运输的货物保额达56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保费收入664.2万元,比上年增长27%。企业财产保险全年新开保户187个,保费收入97.7万元。家庭财产保险的覆盖面达70%。
2.人身保险。1988年,参加各种人身保险的有26.4万人,比上年增长63%。短期人险保费收入346.1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0.7%,比上年增长74.2%。人险储金收入1 996.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88%,比上年增长23.5%。有337个企业的11.8万人参加养老金保险社会统筹,为34 364名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2 172.7万元。
3.涉外保险。1988年涉外保险业务保费收入65.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4.5万元,完成计划的87.6%,比上年增长13%。
4.防理工作。1988年,全市综合赔付率29.7%,实现了年初确定的3%的控制指数。运输工具险赔付率由上年的58.9%降到47.7%,实现了年初确定的50%以下的控制指数,全年处理财产险及短期人身保险赔率7 744起,赔款和给付支出1 759.1万元,为245户受灾企业赔款587.2万元,为l 594户受灾家庭赔款106.9万元。有3 667台机动车辆肇事。赔款943.2万元。参加人身保险的有2 043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伤、残、亡事故,给付支出65.8万元;还为34 492名退休集体职工给付养老金2 185.2万元。
5.在防灾工作中采用"家庭财产保险与治安防范相结合”的办法,努力为改革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使防灾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全市雇用31 596名联防队员巡街护院,发现案件1 492件,预防刑事案件262起,预防火灾74起,破案282起。配合社会防灾部门全年检查33 361个单位,发现隐患1 823项,整改978项,从而避免或减少了一些灾害事故的发生。(贾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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