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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险公司)负责承办。市保险公司管辖全市7个区办事处和阿城、呼兰两个县支公司,现有职工395人。
1948年末,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出资于1949年2月1日成立新华保险公司。东北解放后,1949年5月10日在沈阳建立了东北保险公司,原哈尔滨新华保险公司随即改为东北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1958年11月,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哈尔滨市保险支公司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改为市人民银行保险处,只办理国内企业财产保险业务。1969年2月,保险业务被取消。1980年5月,于市人民银行中设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并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1982年12月,在市内7个区设立了办事处。1983年11月,哈尔滨市保险分公司正式与市人民银行分设。
1986年是哈尔滨恢复保险业务7年来发展速度最快、收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市共开办了48个险种(别)。其中:国内业务开办了41种,比上年增加了15种。1986年开始办理涉外保险业务,开办了7个险种。全年保险费总收入为4 275万元,其中,国内业务保险费4 135.3万元,比上年增收1 600万元,增长68.59%。全年实现利润965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53%;上缴国家税利849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增长63%;人均利润2.9万元,比上年增加2 500元。
截至1986年底,全市共有3 546个企事业单位(因小企业关停并转,虽然承保户数较上年减少,但保额增加,致使保费收入较上年有大幅度增长)、39 549台机动车辆、453艘船只、近12万户家庭参加了保险。家庭财产承保户数比上年增加6.7万户。5万多名城乡职工参加养老金保险,比上年增加1.9万人,养老金保险费收入77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万元;有117 337人参加了简易人身保险,比上年增长287%;还有67 775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平安保险,比上年增长216.8%。人身保险的种类由8种发展到14种。
1986年,货物运输保险、司乘保险、个体户保险等险种都有发展,保费收入也比上年增长。
全年处理各种财产保险赔案5 000件,人身保险给付保险金1 056万元。为183个企事业受灾单位赔款253万元。有4 547台机动车辆肇事,赔款750万元。参加人身保险的有388人发生伤、残、亡事故,给付保险金13万元。有488户家庭受到不同程度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支付赔款21万元。全年总赔付率为25.56%。
(贾文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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