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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市城市信用社发展到58家,资产总额56.8亿元,比上年增长66%;存款余额40亿元,比上年增长50%;贷款余额28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市信用联社资产总额8.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存款余额7.3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贷款余额3.07亿元,比上年增长2%。在哈尔滨城市信用联社和全市57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
1.各城市信用社依法申报加入组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11月24日召开全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动员会议,41家城市信用社在1995年底前递交了加入城市合作银行法律文书,17家城市信用社在1996年7月26日前递交加入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的法律文书。
2.清理地方财政信用。年初,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关于将哈尔滨地方财政信用纳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方案》,认真开展财政信用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财政信用,同时制定《哈尔滨财政信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的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信用纳入金融监管的原则、内容、对象、方式和方法。
3.对各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选聘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和哈尔滨审计事务所对5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评估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96年4~6月对41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第二批于1996年8月16日~9月20日对17家城市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经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全市58家城市信用社,截至199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501 624万元,负债总额为485 070万元,平均折股系数为1.5347。清产核资中有11家城市信用社资不抵债,金额为8 264万元。
4.加强对各城市信用社的日常监管。市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哈尔滨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期间对城市信用社实行人、财、物冻结的紧急通知》,筹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期间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通知》。
5.1996年10月18~24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派出验收组对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抽查市信用联社及17家城市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筹建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城市信用社在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改的通知》,经过一个月的整改,达到总行的要求。财政出资6 000万元人民币做为国家股投资,使注册资本达到22 193万元人民币。199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复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进入筹建阶段。(关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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