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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哈尔滨市非银行金融机构有2家,即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集资活动,稳定金融秩序。制止以传销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哈尔滨布路寇斯公司以推销化妆品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3月22日《黑龙江晨报》以《世上没有白拣的钱》为题进行了披露。哈尔滨格瑞达经贸有限公司以15个月回报率为1 093%销售蛙种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月14日《哈尔滨日报》以《林蛙还是金蛙》为题进行了披露。两起事件见报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组成工作组与工商、公安部门取得了联系,分别前往上述两个公司调查,并认定为非法集资,已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察。8月22日接到有关部门举报,称哈尔滨市居民安岳文从1997年5月至今以推销赖酒为名向社会个人筹集资金695万元。其中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招收会员,收取会费539万元;以大批进酒为名,以月息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156万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研究认定,安岳文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并以哈银发[2001]60。号《关于安岳文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报告》向哈尔滨市政府做了汇报,哈尔滨市公安局已对此案立案侦察。
制止以会员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3月末,哈尔滨市帕莱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分时度假"名义向社会群众发售会员卡,凭此卡拥有每年一周的免费度假居住权的房屋使用权证书,凭此证书申请成为RCI会员。已有60人取得该公司会员资格。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会同工商部门前去调查,会计不知去向,没法检查会计凭证,已提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企业债务、证券回购管理,努力防范化解兑付风险。按照分行年初工作要求,企业债券压缩比例为到期本金的15%,利息全部偿还;证券回购压缩比例为到期本金的20%,利息全部偿还。压缩任务总额60 197万元。其中,企业债券压缩1 872万元,证券回购压缩58 325万元。为落实压债任务,3月底前会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化解企业债务、证券回购风险指导意见,制定了化解风险具体实施方案。召开证券回购业务单位会议,将压缩证券回购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家证券公司,签定责任书。
10月29日,市财政证券公司由于资金不到位,暂时停止了兑付"二手国债"业务。10月29日和30日出现了挤兑现象。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一方面向上级行汇报情况,另一方面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建议他们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控制局面,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同时派监管人员赶赴兑付现场,配合该公司开展说明劝解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行了转存与兑付自愿的办法,使兑付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总行11月20日会议部署,对设在哈尔滨市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哈尔滨证券交易营业部债券柜台实行停业整顿。督促托管组对个人债务进行登记、甄别、初审,设立专用基金账户,监督托管组对人民银行垫付的资金专款专用。对整顿期间出现的有关情况3次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行及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3.完成了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年检和专项检查工作。3月,完成了对该公司的年检工作,约见了财务公司负责人,向财务公司反馈了年检意见。在该公司自查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于9月10~13日对该公司的资产质量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外汇业务经营及外债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行。
(吴艾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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